國家標準委印發《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6-05-03 10:57:47 標準化工作部

為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按照《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年)》和《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體系,國家標準委于4月19日印發《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將在2016年底前,對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和推薦性地方標準,以及正在制定過程中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和推薦性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進行集中復審。將通過復審形成廢止一批、轉化一批、修訂一批的標準項目清單,重點解決現有各層級推薦性標準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滯后老化等突出問題,為推動推薦性標準向政府職責范圍的公益類標準過渡奠定基礎。《方案》還提出了復審的工作原則、復審內容和方法、復審結論的處理、職責分工、工作步驟和要求、保障措施等內容。
復審工作將由國家標準委統一組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和直屬技術委員會分頭實施,并將復審結果報送國家標準委。推薦性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集中復審分別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將復審結果報送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復審工作分為三個階段:4月份為準備階段,做好標準信息的梳理工作。5月至11月為復審階段,具體組織復審工作。11月底將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復審結論報國家標準委。12月份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向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復審結論。
具體詳見:http://www.sac.gov.cn/szhywb/sytz/201604/t20160420_206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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