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委印發(fā)《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16-05-03 10:57:47 標準化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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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fā)[2015]13號),按照《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年)》和《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推薦性標準體系,國家標準委于4月19日印發(fā)《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將在2016年底前,對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yè)標準和推薦性地方標準,以及正在制定過程中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yè)標準和推薦性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進行集中復審。將通過復審形成廢止一批、轉化一批、修訂一批的標準項目清單,重點解決現有各層級推薦性標準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滯后老化等突出問題,為推動推薦性標準向政府職責范圍的公益類標準過渡奠定基礎。《方案》還提出了復審的工作原則、復審內容和方法、復審結論的處理、職責分工、工作步驟和要求、保障措施等內容。
復審工作將由國家標準委統(tǒng)一組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集團公司和直屬技術委員會分頭實施,并將復審結果報送國家標準委。推薦性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集中復審分別由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各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將復審結果報送部際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
復審工作分為三個階段:4月份為準備階段,做好標準信息的梳理工作。5月至11月為復審階段,具體組織復審工作。11月底將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復審結論報國家標準委。12月份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向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上報復審結論。
具體詳見:http://www.sac.gov.cn/szhywb/sytz/201604/t20160420_206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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