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2-27 10:11:55 科技信息部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唯一一家物流與采購行業綜合性社團組織,為了更好的推動智慧物流的發展和高新技術的應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專門設立了智慧物流分會并組建了無人機工作委員會,匯集了行業專家和優秀企業代表。共同推動和規范我國物流領域的無人機應用與推廣。
為了更加科學有效的推動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物流配送領域的創新與突破,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結合目前我國無人機物流應用的具體行業實踐,綜合考量業內專家的指導意見,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科學合理的反饋建議。
綜合特邀專家意見,具體反饋建議如下(含下劃線部分為反饋建議):
1、第一條 為了規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以及相關活動,保障飛行管理工作安全、順利、高效開展,制定本條例。
2、第二章 無人機以及機載系統...
3、中型、大型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千克),應當進行“飛機級”適航管理。所有無人機都應當進行“飛控系統”的零部件適航管理。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投放市場前,應當完成基于零部件適航管理的產品認證;投放市場后,發現存在缺陷的,其生產者、進口商應當依法實施召回。
4、飛控系統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①無人機起飛后必須實時主動報出位置,不少于5秒/次;并且同時被動接受位置監測。主動定位、被動定位、通信鏈路和機主實名登記必須在移動蜂窩網上互相鎖定;
②所有的無人機型號產品飛控系統的超級用戶口令,需要提交給管制當局,管制當局可以接手任意一架無人機的最高控制權限,管制當局可以任意控制、降落一架在飛行狀態的無人機;
③根據空域管制的實時需求,管制當局可以發出禁飛任何一架無人機的控制指令,讓該無人機的起飛功能失效;
④消費級無人機只有一個移動蜂窩信道可供聯系,其余通信頻點不對消費級無人機開放;
⑤手機不允許直接控制消費級無人機和上傳互聯網信息,特殊用途無人機除外;
⑥機載電子地圖必須是采用法定資質的,不得采用非法測繪制作的電子地圖;
⑦機載電子地圖數據必須是符合國密的,電子地圖數據實時的授權下載是保證有可信加密通道的;
⑧機載電子地圖數據必須是符合國密的,必須是經過鑒定隔離有人機航線的地圖數據;
⑨主板上飛行控制系統和數據通信系統必須是物理隔離的,或者達到物理隔離的等效;
⑩所有的無人機機載系統都必須有國家安全認證可靠的防火墻配置,具備防止黑客入侵的效果;
5、第十一條 民用無人機報廢時,應當及時申請注銷,交付到指定機構,集中監督銷毀。
6、第十二條 使用民用無人機從事商業活動應當取得經營許可。從事物流運輸的無人機必須是特定的“物流型號產品無人機”。
7、第十三條 所有無人機飛行,應當按照要求自動報送身份標識編碼或者其他身份標識。身份標識采用手機SIM卡,要求實名購買專用無人機卡,或者隨機銷售開卡。
8、第十四條 民用消費級無人機工作頻率只能采用移動通信頻率。
9、第十五條 民用無人機生產者應當在微型、輕型無人機的外包裝顯著標明守法運行說明和防范風險提示,在機體標注無人機類別。
物流無人機需要有自身醒目的特定的物流行業統一標識,可以在晴空肉眼100米范圍內觀測到。
10、第十六條 從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活動和利用輕型無人機從事商業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強制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物流無人機必須購買保險,沒有第三者責任險不得飛行。
11、第二十三條 無人機駕駛員在無人機飛行當時,手機必須與管制當局保持暢通,不能保持暢通的,處罰或者取締資格
無人機飛行任務開始執行后,其責任方,第一級是操作手,第二級是所屬公司,第三級是所屬公司的母公司或者出資自然人,三級責任人的手機與管制當局的系統都要保持通暢。
說明:因為無人機如果出事,有可能會出大事,所以首先是要建立三層責任機制。任何一個事故,不管多小,都會追究到三級。這樣才會避免那些黑心老板像對待大卡車超載一樣,把責任全都推給卡車司機。再一個就是強制保險這樣的行為也才能真正貫徹下去。這樣三級責任同時避免外國資本甚至諜報系統的滲入。
12、第二十六條 無人機飛行空域的重要禁飛區周圍,應當設立一定范圍的環狀警戒區,警戒區的地理坐標在電子圍欄軟件中應該有數據。
第二十八條 劃設以下空域為輕型無人機管控空域:核電站周邊應該加大到1000米。
(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
13、第三十六條 國家統籌建立具備監視和必要管控功能的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所有民用無人機飛行動態信息與公安機關共享。國務院公安部門建立民用無人機公共安全監管系統。
14、第四十條 使用無人機執行反恐維穩、搶險救災、醫療救護或者其他緊急任務的,可以提出臨時飛行計劃申請。臨時飛行計劃申請最遲應當于起飛30分鐘前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起飛15分鐘前批復。
附加 :①物流無人機必須在某一個縣級區域內沿著固定航線飛行,不得超出固定航線范圍之外進行飛行、起降。
②每個地市級管制當局需要組織查勘,縣與縣之間物流無人機航線的專用連接區域或者起降轉接區域。縣級區域的無人機固定航線建議設置在水面、荒山上空,必須穿越道路、村鎮、社區的,必須經過謹慎勘察、論證,盡量選擇人口稀疏地區。與道路、村鎮、社區的交叉位置線路,在氣流不利的禁飛時間必須關閉。
③縣級區域的無人機固定航線不得穿越高速公路、鬧市區等危險地帶,非越不可的情況需要省級交通管制當局審批“穿越交叉點”。
④物流無人機需要由專業“物流無人機飛行公司”才能運行,飛手持證書上崗,每周申報一次本周的日常飛行線路區域,日常運行申報需要有網絡快速審批通道。
⑤物流無人機的貨運品種需要逐步放開,第一批品種建議為:煙草、書籍、塑料品等,需要宣布明確禁運的物資,比如酒精、汽油、易燃品等。
15、第四十三條 隔離空域外飛行,無人機之間、無人機與有人駕駛航空器之間應當保持一定間隔。
(三)航線保持精度上下各100米、左右各1000米以內;
16、第四十四條 無人機飛行應當避讓有人駕駛航空器飛行。
微型無人機飛行,應當保持直接目視接觸,主動避讓其他航空器飛行。出現不能保持目視的情況,必須立即報警。
除執行特殊任務的國家無人機外,夜間飛行的無人機應當開啟警示燈并確保處于良好狀態。各種不同的無人機,應該在機體上用醒目的標示在空中展示不同的設備身份。
未經飛行管制部門批準,禁止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從事貨物運輸,送餐盒飯不算貨運。
17、第四十五條 在我國境內,禁止境外無人機或者由境外人員單獨駕駛的境內無人機從事測量勘查以及對敏感區域進行拍攝等飛行活動。發現其違法飛行,飛行管制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飛行,并通報外事、公安等部門及時處置。任何無人機在空中實時拍攝的數據資料不得下傳、存放到境外服務器,并且建議首先存放到指定的政府監管服務器,再過審后另行取走。
18、第四十九條 對未按照適航管理規定設計、生產、銷售、使用民用無人機的企業,由民用航空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相關活動,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如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對私自改造無人機飛行控制系統,破壞空域保持、電子地圖軟件、電子圍欄數據和被監視能力,改變速度、高度、無線電發射功率等性能的行為,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等給予警告,暫扣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飛行合格證或者執照,并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19、第五十七條 民用無人機飛行管理及其相關活動,本條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適航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20、禁飛控制按照“飛行任務的職能級別”進行管理...
需要制定無人機飛行任務的職能級別,無人機的禁飛控制有管理級別。最高級的飛行權限為國家級無人機,其次為政府部門的行業無人機,再次為企業級無人機,最低權限為消費級無人機。
(本反饋意見主執筆人為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研究所、中物聯智慧物流分會無人機工作委員會首席專家翟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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