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14 11:22:40 公路貨運分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八個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開展多式聯運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6〕232號),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總結第一批、第二批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經驗基礎上,決定組織開展第三批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開展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是加快調整運輸結構、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引領多式聯運高質量發展、建設交通強國的有效載體和重要依托。第三批多式聯運示范工程評選將按照客觀公正、好中選優、突出重點、多方協同、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以加快運輸結構調整,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進一步優化樞紐網絡布局、完善集疏運體系、創新運輸組織模式、推動關鍵技術研發、加快跨運輸方式信息交互共享為重點,以推動公路運輸向鐵路、水運轉移,促進節能減排、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務質量為目標,加快培育一批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示范引領作用明顯的龍頭骨干多式聯運經營企業,為推動多式聯運高質量發展提供典型經驗借鑒和模式參考。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可單獨申報也可聯合申報,參與申報企業均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企業(獨立申報企業或聯合申報的牽頭企業,下同)為在全國布局若干網點進行網絡化經營的大型企業。
3.申報企業或其實際參與多式聯運項目運作的全資、控股企業,應具有鐵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貨物運輸以及無車承運、無船承運、郵政快遞業務經營等資質中至少一種資質資格。
4.申報企業或其實際參與多式聯運項目運作的全資、控股企業,應具備良好的多式聯運業務基礎或發展前景、較強的經營能力和資金實力,公鐵或鐵水聯運2017年多式聯運量不低于5萬TEU或100萬噸,空陸聯運2017年多式聯運量不低于30萬噸。
5.申報項目所依托的線路通道應具備兩種及以上運輸方式的運營條件,具有充足穩定的貨源,申報企業應具有明確的運營組織方案和合理的運輸結構,示范線路中公路里程最長不超過150公里。
6.申報企業未被有關部門列入信用“黑名單”。
(二)重點支持方向。
1.服務支撐國家重大戰略的全局型項目。能夠較好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符合《“十三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等支持方向。
2.依托綜合運輸大通道的區域聯動型項目。重點支持依托“十縱十橫”綜合運輸大通道,通過企業間合作優化運營網絡、整合運輸資源、統一服務標準,建立多式聯運服務品牌的項目。
3.應用先進組織模式的網絡型項目。重點支持能夠實現網絡化布局、全流程服務、全程責任承擔,實現高效、一體化運輸組織的項目,以及集裝箱運輸、商品車滾裝運輸、全程冷鏈運輸、電商快遞班列等先進聯運模式的項目。
4.應用重大技術裝備的創新型項目。重點支持多式聯運領域應用基礎性、關鍵性和前瞻性技術裝備創新類項目,包括快速換裝轉運專用設備、鐵路雙層集裝箱專用平車、半掛車專用滾裝船舶、可交換箱體、物聯網在集裝箱多式聯運領域集成應用等,加快推動先進技術裝備產業化應用。
5.統一運營服務規則的規范型項目。推進港航與鐵路之間、鐵路跨路局之間貨運信息開放共享,重點支持提供多式聯運一體化服務,實現不同運輸方式票據單證格式、信息交換標準、貨物交接服務規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有效銜接的項目。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提出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編制要點參見《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的通知》(交運發〔2015〕107號)附件1。實施方案應確定示范工程具體線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開展的基礎條件、市場需求和發展潛力,充分論證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創新性,明確提出示范工程的總體思路、建設內容、運營組織、年度計劃和工作目標,重點從推進運輸結構調整、節約燃油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區域發展競爭力等方面,客觀評估示范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牽頭及參與企業(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相關經營許可資質、備案證明或其他資格證明(復印件)。
(四)若申報項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樞紐站場內容的,應提供樞紐站場前期建設進展情況材料(復印件),具體包括:
1.實行審批管理的投資項目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實行核準管理的投資項目提供申請報告核準文件,實行備案管理的投資項目提供備案意見。
2.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土地權屬關系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筑施工許可證。
(五)聯合申報企業所簽署的合作協議以及前期合作業務開展說明性文件。
(六)其他證明企業實力或基礎條件的材料。
四、時間安排
(一)企業申報(2018年8月—9月上旬)。有意向的企業可根據本公告要求,編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實施方案。2018年9月10日前,報送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紙質材料各一式兩份,附電子文檔光盤),同時抄送示范工程企業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經濟運行調節部門。
(二)部級評審(2018年9月上旬—10月中旬)。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名單正式征求省級交通運輸和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同意確認,最后經交通運輸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議后,聯合公布第三批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名單。
(三)項目實施(2018年11月-2021年10月)。示范工程實施時間為3年,申報企業應按照申報的實施方案,全力抓好項目建設和組織實施,并按照有關要求做好運行動態監測數據填報、績效評估等工作。其間,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組織專項督導、年度評估、工作交流和宣傳推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申報工作,落實責任、人員和措施,統籌做好示范工程組織申報等工作。
(二)做好組織實施。各有關企業要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并按照邊示范、邊總結、邊推廣的思路,抓好項目實施、績效評估和經驗推廣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交通運輸部將對示范工程符合要求的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按照相關政策和程序給予投資補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部門協調和政策推進,支持示范工程建設。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朱超,010-65293778、65293269(傳真),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李聰,010-68505902、68505865(傳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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