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9-23 14:46:55 標準化工作部

聯合會各部門、分支機構及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辦發〔2015〕67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聯合2019年初印發的《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以及聯合會印發的《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2021年團體標準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與周期
(1)2021年團體標準項目可按需求隨時申報。
(2)中物聯標準工作部原則于1月、4月、7月、10月對前一季度申報的標準項目進行初審,組織專家開展立項評估,并發布季度標準制修訂計劃。
二、標準項目申報要求
(1)申報的標準項目按照所屬的專業領域,應由聯合會相關分支機構或部門牽頭組織并進行申報。無相關分支機構或部門牽頭的標準項目,應與中物聯標準工作部溝通后再由發起單位申報。
(2)申報的標準項目需有同一專業領域至少五家以上共同使用標準的會員單位聯合發起,須對標準可解決的問題、與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性、標準如何實施等進行了必要的前期研究;
三、申報的方式
申報單位可先登錄“物流標準制修訂管理系統”,選擇“團體標準”進行申報(網址:http://wlbz.chinawuliu.com.cn),初次申報的應先注冊(申報單位應保留好注冊號與登錄密碼,以便之后系統的登錄)再申報,聯合會分支機構或部門已注冊過的請通過原帳號登錄申報。
四、提交的文件
通過初審的標準項目請交以下紙質材料:
(1)《標準項目建議書》(加蓋公章)
(2)《標準提案》(標準提案的編寫宜符合GB/T1.1-2020的要求)
(3)《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須與聯合會分支機構或部門所開展的工作相結合。內容至少應包括:標準解決的實際問題,發布后將通過聯合會分支機構或部門如何實施標準,實施的思路及計劃等)
五、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雙營路9號億達麗澤中心311,郵編:100073
聯系人:田 倩 83775671
李紅梅 8377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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