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11-17 09:37:15 華西都市報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16日發布消息,就《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征求意見稿中還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遞送服務,因特殊原因導致承諾的時限發生變更的,應當征得用戶的同意。
此次快遞新條例的發布,贏得大多數網友叫好點贊,“這下我的包裹有安全感了!”但也有網友表示疑慮:“送快遞時到底有沒有踩踏我怎么知道?”
同時,有市民向華西都市報記者反映,自己在本月11日搶購的包裹直到16日還沒收到貨,若按照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遞送服務”,快遞企業應有告知延遲快件的義務。
關注1
處理快件時,不得拋扔踩踏
16日,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發布的《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快遞企業及工作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郵政管理部門視情節嚴重性最高可罰款5萬元。
除了《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外,根據2013年最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否則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何為“野蠻分揀”的標準?2012年頒布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中對分揀包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分揀“不應野蠻操作,快件分揀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易碎件不應超過10厘米。”
2014年,一則成都某快遞公司網點快遞人員“狂扔亂摔”快件的視頻在網上瘋傳,被網友稱為“暴力分揀”,根據前述已經實施的法律法規,相關管理部門對這家快遞公司進行了處罰。
關注2
配送有延遲,應征得用戶同意
《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對時效等服務內容進行了規定,一旦快遞企業因特殊原因導致承諾的時限發生變更的,應當征得用戶的同意。
今年“雙十一”全天,菜鳥網絡發布的數據顯示,僅發往成都市的包裹就超過了1000萬件,大量的包裹增加了快遞企業的配送壓力,從而導致了快遞時效性變差。
成都市民趙小姐向華西都市報記者吐槽,自己11日當晚搶購的商品,目前的物流狀態顯示還在雙流中轉,“從北京到成都,快遞公司說3-5天,不知道這兩天能不能收到。”
實際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規定,快遞企業在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布服務提示公告。“我們一般在臺風、大雪等極端天氣才會發布快件延遲公告。”一家在全國布局快遞網點的總經理說,“雙十一”并不能和極端天氣相比,但的確會有包裹延遲的情況發生,如果“雙十一”的快遞超過一個星期還沒收到,“我們也沒法一個一個去征求用戶意見。”
專家觀點
《條例》執行難度大罰多少不是關鍵
“快遞公司現在已經實行了電子數據制度,快遞公司能夠做到360度全天候監控包裹。”快遞專家趙小敏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但罰多少不是關鍵,都不會罰到快遞員身上,罰款都由企業承擔,這會增加企業的成本。”
趙小敏說,承諾時效變更前應征求客戶同意的規定也存在問題,“這項規定可能只對企業等大中型客戶有效,普通用戶很難做到一一告知,條例執行起來難度會特別大。”
“上個月國務院剛剛出臺了《關于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算是給快遞行業的‘禮包’,但是《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并沒有體現《意見》的精神。”趙曉敏說,如果要對快遞企業罰款逗硬,企業只好增加人手、增加流水線來解決“暴力分揀”的問題,機器人分揀也將會提上議程,但這些都將給企業增加成本,最終將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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