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6-13 10:13:41 西部網

西安市民王先生2014年10月份在北京買了一批家具,價值12萬元,因為質量問題,14年12月在德邦物流西影路營業部辦理了貨運服務,把家具運到北京換貨。“沒想到,德邦竟然把我們的家具弄丟了,而且都一年多了也不好好處理”,王先生一提起這件事情便非常郁悶。
價值12萬紅木家具被物流企業寄丟
王先生說德邦這么大的物流企業,把六大件貨物弄丟就很讓人不可思議,而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更讓他難以接受,弄丟價值126160元的紅木家具,竟然只給賠2000元。
王先生的說法也得到了德邦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證實,負責處理此事的向姓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的貨物確實找不到了,但公司至今仍然在找。他說公司一定會進行賠償,如果王先生不能接受2000元的賠償金額,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
向姓工作人員稱,按照公司的流程,長期無人提取的貨物會被轉到專門的倉庫進行保管,并等待提取。此外,他還強調王先生當時寄家具的時候,填寫的保價金額只有2000元,按照千分之六的標準,繳納了12元的保價費。“這筆錢就是為了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丟失或者損毀時,進行賠付時有個依據。”向姓工作人員補充道。
在德邦公司的快遞單背面,也對保價事項進行了說明:“第九條,承運人建議托運人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聲明保價并支付相應保價費。若托運人聲明保價并支付保價費,發生貨物丟損,承運人按如下規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損毀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最高不超過聲明價值。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律師: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西安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磊表示,向王先生這樣對賠償金額產生糾紛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走司法程序。
“快遞單背面的服務條款屬于‘格式條款’,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如果不加以說明,可以認為其條款無效。德邦物流的服務條款,對保價、理賠等條款進行了加粗,可以認定其做出了相關說明,但最終認定需要法院做出。”
“ 德邦物流的說法,王先生只為貨物進行了2000元的聲明價值,所以只能賠償2000元,但王先生稱貨物價值126160元,如果王先生能提供證明物品價值的有力證據,走司法程序的話是有可能挽回一部分損失的。”楊磊說。
對于寄送快遞物品如何防損,楊磊說:“首先,應該仔細閱讀承運方提供的服務條款,對不明白的地方要求其解釋,根據條款和貨物價格購買相應的保價服務。此外,最好能在快遞單上詳細寫明所運物品,在產生糾紛時能提供所運物品的詳細情況,避免雙方各執一詞,延長理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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