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司機注意 新版《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將要實施
發布時間:2017-09-20 11:32:49 物流北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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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下午,從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河北省交通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解讀及宣傳貫徹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了解到,《條例》共七章七十二條,體現了五大創新:即建立京津冀區域協作機制;強化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強行業節能環保;注重深化放管服改革。
會上,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趙同安對《條例》進行了解讀。關于京津冀協作機制如何實施,趙同安指出,京津冀協調發展是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條例》專門設置了京津冀區域協作一章,對京津冀區域協作進行了規范,明確要求在政策統籌、協調機制、聯合執法、聯合科研等方面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的協作,促進道路運輸區域協作和發展。
目前,京津冀交通運輸部門建立了京津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合作機制,聯合印發了《京津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合作辦法》,同時繼續推進交通一卡通工程和京津冀客運聯網售票一體化。預計9月底,京津冀道路客運聯網售票服務向社會推出,屆時三地將實現客運站窗口、代理售票點、網站、手機APP、微信等多渠道票務信息查詢和購票服務。
道路運輸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現代物流的基礎,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隨著河北省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道路運輸領域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一些新問題新矛盾逐漸顯現出來,比如道路運輸安全需進一步強化,公共交通急需轉型升級,汽車租賃需規范引導,互聯網與傳統行業需深度融合等,都需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觀念、法治方式,通過制定新《條例》予以解決。
“從簡政放權放管服和便民利民的角度考慮,《條例》規定‘使用總質量為四千五百千克以下的載貨汽車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可以不再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手續’。這樣規定,即方便群眾辦事,又不影響需要跨省運輸的車輛主動申請辦理經營許可。”河北省運管局局長王孟章表示。
“總質量四噸半以下的貨車,即懸掛藍色牌照的小型貨車,不包括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貨車。由于此類車輛載貨量小、從事短途、小范圍運輸活動,基本都是個人購買、自己使用,道路運輸安全隱患低。”王孟章解釋道。
關于規定實施后的監管問題,王孟章指出,一是在辦理許可時,主動提醒申請人使用總質量為四千五百千克以下的載貨汽車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可以不再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二是在監督檢查時,對發現此類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的,不再以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行政處罰,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條例》規定,道路運輸發展應當遵循節能環保的原則,運輸經營車輛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環保標準,鼓勵道路運輸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條例》要求,貨運經營者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運輸中貨物脫落、揚撒、流失或者滲漏;鼓勵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拓寬經營渠道、創新經營方式,采用無車承運等方式發展貨物運輸,促進行業節能減排,防止大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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