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7-22 10:19:16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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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得收件人同意就放快件箱將被視為違規,有利于促進快遞業的規范發展,減少無謂糾紛。
“您的快件已經投放到快件箱,請盡快取件。”快遞員事先沒通知一聲,就把快件投遞進了智能快件箱,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日前,國家郵政局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則此類情況算違規。
《辦法》中明確要求: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時,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同時,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也要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但可以規定存放的時間。如果收件人在規定時間內拿件,快遞柜公司不向其收任何費用,如果過了存放時間,則可以收取一些費用。
自從網購普及后,智能快件箱已成為很多小區的標配,當收件人不在家時,快件箱的暫存功能幫助很多用戶解決了收件問題。但很多人發現,自打有了快件箱,越來越多的快遞員喜歡未經收件人同意,直接把快遞放進快件箱,而非送貨上門。
不經收件人同意,就把快遞放入快件箱,這讓收件人不得不下樓到快件箱里自取。這對收件人特別是一些腿腳不方便的老人也是一個負擔。特別是一些地方的快遞柜公司,從起初向快遞公司單向收取寄存費,后逐漸開啟“雙向收費”,在向快遞公司收取一部分費用的同時,面向消費者收取寄存費和逾期管理費。而且許多消費者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取費用的。
此番新規定的“快遞投放快件箱需要征得用戶同意”,是快遞公司與收件人的一種契約,是依法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有利于促進快遞業的規范發展,減少無謂糾紛,倒逼快遞末端服務精細化,值得期待。
當然,不可忽視的是,快遞柜公司、快遞公司、用戶三方應該照顧各方利益。逾期費怎么收,收多少應該進行明確規范,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從而減少三者之間可能產生的摩擦和矛盾,使快遞業能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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