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9-29 13:17:14 中國水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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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網站獲悉,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部決定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為期三年(2019—2022年)的“堅守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紅線行動)。
紅線行動要求,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意識和關鍵環節控制,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降低事故總量,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可控。
紅線行動指出了存在的紅線問題,是指安全質量事故、嚴重違反安全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重大安全質量隱患。
其中安全質量事故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6個月內累計發生2起(含)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6個月內累計發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因施工質量原因導致的橋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運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生產安全事故;
嚴重違反安全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包括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按經審核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導致重大事故隱患的等方面。
重大安全質量隱患包括施工現場駐地及場站周邊存在不良地質,未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未按評估意見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等方面。
針對以上問題,紅線行動提出了處理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百一十一條等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存在紅線問題且屬違法行為的,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法律責任,給予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至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至第一百零六條等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存在紅線問題且屬違法行為的,追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法律責任,給予罰款、暫停或撤銷安全生產有關資格、撤職、行業禁入等處理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五條,負有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如實記錄違法行為信息,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向社會公開。
依據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對存在紅線問題的企業和個人及時進行信用記錄,通過“信用交通”網站向社會提供公示查詢服務,實施分級分類精準監管。
建議有關部門2年內不得授予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榮譽獎項。
視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事故發生情況,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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