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2-04 16:10:14 標準化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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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概況
標準編號:T/CFLP 0082—2025
標準名稱:《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登記平臺基本要求》
發布時間:2025年10月14日
實施時間:2025年11月1日
二、標準制定背景
近年來,中國大宗商品貿易流通市場保持了良好的發展態勢。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消費國,在能源、金屬、農產品等領域的需求持續增長。越來越多的實體企業開展大宗商品倉單貿易、融資等業務。然而個別市場主體存在虛開倉單、重復質押等不規范操作,倉儲方與交易方之間也偶有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對大宗貨物電子倉單業務平穩開展帶來一定影響。基于推動行業規范化、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十四五”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提出“推進大宗商品物流數字化轉型,探索發展電子倉單、提單,構建銜接生產流通、串聯物流貿易的大宗商品供應鏈服務平臺”。
在上述背景下,我國出現一批電子倉單登記平臺,其業務主要圍繞倉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支持電子倉單的開具、轉讓、注銷及查詢等業務,或對倉單進行存證、登記和溯源,為倉庫開具的電子倉單提供便捷、安全的存儲環境,為各參與方提供查證、溯源的可信渠道。然而,在平臺功能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方面,各電子倉單登記平臺采用獨立系統存證,易出現倉單重復存證問題,增加倉單重復質押等風險。另一方面,各電子倉單登記平臺對倉單登記的內容要求不一,導致倉單數據缺乏統一規范,既阻礙了倉單的跨平臺順暢流轉,也增加了核驗倉單信息的成本與難度。再者,目前各電子倉單登記平臺在安全管理和運維管理上缺少統一的要求,從而影響行業的整體發展和合作。為解決這些問題,中物聯物聯網技術與應用專業委員會(該專業委員會于2025年12月并入中物聯數字化倉儲分會)牽頭制定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登記平臺基本要求》團體標準。
三、標準主要內容
該標準規定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登記平臺的總體要求、功能要求和管理要求,適用于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登記平臺的功能構建。
(一)提出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登記平臺的總體要求,包括:平臺應提供的服務、應具備的基本功能,應核實電子倉單的出具,應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與審計,以及應建立信息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維護服務能力體系,應明確平臺運營過程中所生成數據的權屬責任及義務等。
(二)提出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登記平臺的功能要求,包括登記、公示、存儲、核驗、查詢、信息變更、數據交換等。
(三)提出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登記平臺安全管理和運行維護的要求。
四、標準實施的意義
該標準聚焦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登記平臺的基本要求,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通過規定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登記平臺的總體要求、功能要求、平臺管理要求,有助于推動電子倉單登記平臺實現標準化功能建設與規范性管理。
二是從行業的角度有助于規范和引導大宗貨物電子倉單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大宗貨物倉單貿易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是精準對接國家“探索發展電子倉單,構建大宗商品供應鏈服務平臺”的政策導向,助力大宗商品供應鏈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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