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的通知
閩交規〔2020〕9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高速集團: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持續降低社會物流成本,改善我省營商環境,經省政府同意,繼續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具體如下:
一、“綠色通道”車輛免征通行費。嚴格執行國家“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征通行費。
二、電子支付繳費車輛差異化收費。鼓勵車輛使用ETC電子支付方式繳費,對使用ETC的車輛實行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
三、集裝箱車輛差異化收費。支持大港口建設,對預約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費站(具體站點和操作辦法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進一步細化),使用ETC的承運經我省沿海港口裝(卸)船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實行通行費5折優惠政策。
四、大中型貨運車輛分區間、分時段差異化收費。優化通道資源配置,對在G3-G25京臺閩浙界至長深閩粵界路段、G1514-G3-G25寧上閩贛界至長深閩粵界路段、S0311浦建閩浙界至浦建閩贛界路段、G1514寧上閩贛界至寧德灣塢路段、G1514-G15W3寧上閩贛界至沈海閩浙界路段和G1514-G15W3-G4012寧上閩贛界至溧寧閩浙界路段等六條線路上行駛的使用ETC的貨車實行分時段優惠政策,即日間(8:00-20:00)4類以上貨車的按4類貨車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夜間(20:00-次日8:00)3類以上貨車的按3類貨車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
五、重要通道差異化收費。支持自貿區和協同發展區建設,對連接平潭自貿區、廈漳泉城市聯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橋梁實行差異化收費試點政策。對漁平高速公路延伸線(平潭跨海大橋)車輛通行費按批復收費標準的50%收取;對廈漳跨海大橋車輛通行費按普通高速公路標準收取,安裝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車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主橋段(海門島至青礁互通段)通行費。
六、城市周邊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針對城市周邊的高速公路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行通行費優惠,降低公眾出行成本,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優化區域交通環境。
以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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