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乙類乙管”總體方案 做好交通運輸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應急明電〔2022〕359號
2022年12月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根據《總體方案》,我部優化調整了交通運輸領域有關疫情防控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區各部門密切協作、履職盡責,因時因勢動態優化調整防控措施,不斷提高科學精準防控水平,統籌經濟發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當前,隨著病毒變異、疫情變化、疫苗接種普及和防控經驗積累,我國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
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圍繞“保健康、防重癥”,結合行業實際認真落實《總體方案》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充分認識“乙類乙管”后第一個春運面臨的風險挑戰,完善應對準備,平穩有序實施“乙類乙管”交通運輸各項措施,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從業人員和乘客個人防護。
1.取消交通運輸服務一線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要求,做好健康監測,實施癥狀管理。從業人員上崗期間佩戴口罩,做好手衛生,出現發熱等癥狀時及時報告單位,必要時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2.積極推動地方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優先保障交通運輸行業防疫物資供應和從業人員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對于無疫苗接種禁忌、符合接種條件的從業人員均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接種。
3.加強對陽性人員關心關愛和救助服務,幫助其早日康復和返崗。對出現癥狀超過7天或癥狀消失的從業人員,可在嚴格個人防護的情況下恢復相關工作,其中對駕駛員上崗要堅持從嚴審慎原則,確保身體狀況勝任安全行車行船要求。
4.建立完善關鍵崗位輪崗備崗制度,疫情嚴重時原則上從業人員應“兩點一線”,并按照輪崗備崗機制安排預備隊進駐輪轉,盡量減少疫情對行業正常運轉的影響。
5.取消乘客出入客運場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測溫要求,提醒引導乘客進站乘車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衛生。積極運用交通設施和服務窗口等載體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倡導“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引導乘客出行途中保持人際距離、注意咳嗽禮儀,倡導出現發熱等癥狀人員或陽性人員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加強對航運企業、船員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各航運企業、船員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及時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為船舶提供足夠的防疫物資,定期做好船舶重點場所消殺,做好船員日常健康監測和健康保障工作,重點做好船員大面積感染時的應對工作,必要時及時調整船舶航行計劃或選擇安全水域停泊、錨泊。
(二)加強運輸組織和服務保障。
7.做好客運場站、公路服務區、交通運輸工具日常公共衛生管理。疫情流行期間做好環境清潔消毒和通風換氣,原則上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通風不少于2次,節假日期間適當增加消毒通風頻次。強化客運場站客流組織,引導乘客有序進站乘車乘船,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分散候乘、分散就坐。城市軌道交通可根據需要采取增加車輛投放、優化列車運行圖等方式,降低車站和列車人員聚集度。持續做好醫療、民生以及煤炭、LNG、糧食等重點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
8.推進電子化和非接觸式作業,根據需要適當保留人工窗口,服務老年人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群體。客流高峰期及時增開進站安檢通道、售票窗口,減少乘客聚集。
(三)同步廢止和制定有關指南。
9.同步廢止交通運輸領域有關疫情防控指南,具體目錄如下:

10.另行制定發布《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
三、組織保障
各單位要壓實工作責任,切實增強緊迫性和責任感,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力量統籌,周密組織實施,抓緊抓實抓細各項工作,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相關要求科學精準落實到位。要通過多種方式,就《總體方案》涉交通運輸工作和本通知各項要求開展部署培訓和政策解讀,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和具體要求,推動工作落實。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春運服務保障、物流保通保暢、安全生產、助企紓困、擴大有效投資、行業穩定、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要結合實際認真落實《總體方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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