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關于加強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經貿〔2025〕8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山西省、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重慶市口岸和物流辦公室,云南省商務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行動方案》有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修訂了《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制度》,國家統計局已審核批準。現就加強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進社會物流統計調查規范發展
(一)規范統計調查工作流程。各地方、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要根據修訂后的《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制度》認真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工作,嚴格確保統計數據和統計資料真實可靠。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要編制出臺物流統計調查工作指南,明確制度程序規范、部門協調機制、樣本遴選原則、業務技術培訓、重點調查匯總、綜合數據測算、最終結果審核、數據披露規則及數據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
(二)推動重點企業調查擴容提質。重點企業調查是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工作的基礎。各地方要根據樣本遴選原則確定調查企業結構和數量,建立健全結構合理、具有代表性的調查企業樣本庫。將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等涉及的骨干物流企業納入樣本調查范圍。督促重點調查企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統計數據,研究將企業填報情況與能否享受物流領域相關政策掛鉤。
(三)提高統計核算數據質量。各地方要加強與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的溝通對接,建立核算數據“聯合審查評估—發布”機制,確保統計方法與國家保持一致、核算結果可靠。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要優化統計調查核算方案,注重加強對各地方核算結果評估、數據發布前的專業指導。
(四)確保數據安全真實可靠。各地方、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要嚴格執行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保管統計調查所獲取的企業信息和數據,對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企業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堅決防范統計數據質量管控不嚴甚至統計造假、統計數據安全和統計資料管理風險隱患、有關部門和單位監督管理不力等問題。
(五)加強數據共享。各地方要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機制,協調本地相關部門配合提供統計核算所需基礎數據,保障統計核算的時效性和科學性。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要持續完善全國社會物流統計直報系統,提升系統穩定性和便捷性,為各地上報統計調查數據提供技術支持。自建物流統計調查系統的地方,要向全國社會物流統計直報系統及時上傳完整調查數據。
二、推動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創新發展
(六)優化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要緊貼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等需要,創新研究提出能夠反映產業鏈供應鏈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統計調查指標。研究建立物流統計調查直報系統技術規范,規范地方物流統計調查系統建設。
(七)探索行業和地區物流成本統計創新。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要積極推進跨區域和城市物流成本統計創新工作。修訂完善企業物流成本標準,選擇若干制造業、批發零售業代表性企業,創新研究行業物流成本統計調查。
(八)深入挖掘統計數據生產力價值。鼓勵各地方、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創新統計調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術,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形成多領域、多業態、多層次、多頻度的物流統計調查數據服務產品。探索開展供應鏈安全韌性、商貿物流、物流預警、頭部物流企業競爭力等方面統計調查創新,進一步完善物流統計調查體系。
三、強化社會物流統計調查組織保障
(九)加強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協同。各地方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工作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統籌組織和綜合協調作用,健全物流統計調查跨部門工作機制。加強物流統計調查工作經費保障,積極爭取將物流統計調查工作納入部門財政預算。聯動采取培訓指導、情況通報、獎勵激勵、政策支持、督促評估等措施,完善動態管理機制,提升樣本企業庫穩定性、填報積極性、數據可靠性。尚未開展社會物流統計調查的省份要盡快啟動,相關工作原則上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組織評估各地方開展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工作情況。
(十)加強統計調查數據應用轉化。各地方、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要及時發布社會物流統計數據,加強物流統計調查成果的數據挖掘和政策建議轉化,定期開展數據解讀和行業分析,為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物流企業、促進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提供基礎支撐。
(十一)做好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要積極組織各地方物流統計調查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樣本企業等座談交流,分析研討物流統計調查工作形勢,指導各地方開展業務培訓,提升物流統計調查隊伍的專業性和穩定性。對物流統計調查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個人、企業,將按規定進行適當形式表揚。
附件: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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