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7-01 10:10:54 廣州日報

從更大格局來看營改增,其實問題在于中國財政收入將成為“新常態”,如何合理規劃稅收基礎以及有效征稅將成為難以回避的問題,這還是回到一個老問題,即政府的事權和財權的對等,如果稅收難以為繼,某些事項恐怕也不得不放手,引入社會資金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或許是思路之一。
進入2015年下半年,關于“營改增”進入收官階段諸多新聞開始引人注目。
所謂“營改增”,即由以往的營業稅征收改為增值稅征收,最早從2012年在上海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試點,隨后在2013年全國推廣,行業也進一步擴展,交通、郵政等行業也陸續納入,據悉未來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等領域也將納入;據悉房地產的增值稅稅率為11%,金融業為6%。
這些消息意味著增值稅征收將全面展開,營業稅可能萎縮。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可以看做一次稅收制度的進步。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種,主要是針對營業額征收,而增值稅也是流轉稅,但是是根據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粗略地說,營業稅是有營業即征收,而增值稅則有增值則征收,營業稅改增值稅可以一定程度避免重復征稅,這也使得差別化稅收的意義得到體現;不是類似過去的一刀切做法,尤其利好一些中小企業、服務業。也正因此,不少專家也表示營業稅改增值稅利好企業,甚至減稅作用巨大,有專家估算,“若營改增覆蓋至所有行業且稅率調整完善后,將有9000億元至1萬億元的減稅空間。”
盡管如此,減稅并非“營改增”目的,完善稅收制度才是“營改增”的題中之意,甚至過分強調借助營改增調節經濟結構顯得過于短視。從制度建設角度來看,中國“營改增”制度也還在完善之中,很多問題仍沒有得到基本解決。首先,中國財稅制度一大問題就是事權財權不對等,造成地方預算收入少而各類事務多,如何理順事權財權將成為財稅改革的一大要點。其次,如何合理分配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收入。當下來看,營業稅是地方收入的大頭,營業稅屬于地方稅,全部收入歸地方所有,甚至占到地方稅收收入的大頭,而增值稅則是中央占大頭,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地方稅收收入的下降難以避免,如何彌補將成為重大問題。最后,從90年代“分稅制”改革經驗來看,如果不能調動地方積極性,那么這次營改增還將面臨很多“阻力”。有人建議地方開辟新增稅源之中,例如地產稅以及資源稅,以單純增加收入出臺的稅收措施,能否得到認可以及收獲實際效果,其結果恐怕難言樂觀。
從更大格局來看營改增,其實問題在于中國財政收入將成為“新常態”,如何合理規劃稅收基礎以及有效征稅將成為難以回避的問題,這還是回到一個老問題,即政府的事權和財權的對等,如果稅收難以為繼,某些事項恐怕也不得不放手,引入社會資金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或許是思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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