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快件第三次投遞要收費?濟南目前沒有此類收費考慮
發布時間:2016-08-16 08:48:09 舜網-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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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兩次免費投遞無人簽收,第三次上門投遞將收費”,日前,《南京市郵政條例》獲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將于9月1日起實施。消息傳開,引發全國討論,“其他城市會不會效仿?”“以后收快遞要多花錢了?”
記者采訪了解到,作為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的內容可謂有理有據,但盡管如此,在目前快遞行業競爭激烈的大背景下,該條例有可能變成連在當地都引不起任何市場變化的一紙空文。
存爭議 多數市民反對額外收費
7月30日,江蘇省通過《南京市郵政條例》,從今年9月1日起,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條例同時規定,收費前應事先告知收費標準。
作為全國第一次出現的地方性法規,此條例一出,引發各地市民討論,不少人擔心該規定會不會成為各地“風向標”。
記者隨機采訪的多位市民中,有市民認為,作為盈利性企業,快遞公司和快遞員不可能對一件快遞不限次數地投遞,如果事先約好投遞時間但收件人爽約,第三次及以上投遞加收一定費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大部分受訪者持反對觀點。濟南市民李女士對記者表示,平時她收快遞時,一般都會先接到快遞員電話,對方自稱已到樓下,問家里有沒有人。“感覺收快遞的過程是被動的”,我們不知道快遞員什么時候上門,也不知道什么時候來電話,如果第三次要收費,怎么判斷前兩次真的送過了?
有道理 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
濟南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相關人士對記者介紹,作為地方性法規,這種規定是有依據的。2012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中已明確,快遞服務組織應提供至少兩次免費投遞,兩次投遞無法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要求繼續投遞的,快遞服務組織可收取相應費用,但必須提前告知收費標準。
此外,在國家郵政總局發布的《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中,雖然未提及第三次投遞收費問題,但已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應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
缺細則 如何判定“第三次”成關鍵
該《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南京市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配套施行辦法已基本完成,不日將向社會公布。但截至目前,相關細則尚未出臺,而且,上述負責人也坦言,“由于沒有先例示范,待實施后,可能仍需磨合時間。”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第三次投遞收費的規定該如何界定,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由于快遞員數量眾多且素質參差不齊,收件人也是各種人都有,如果雙方對前兩次投遞是否有效產生爭議,怎么解決?若要推廣該條例,此特殊情況該如何界定將會是有關部門和快遞公司面臨的難題。
難推廣 濟南目前沒有此類收費考慮
“退一步講,即使細則問題解決了,也未必能給當地的快遞行業帶來什么變化”。濟南市郵政管理局上述人士稱,作為地方性法規,在對收費的表述中使用的字眼是“可”,這就把最終決定是否收費的權力交給了快遞企業。而目前,全國快遞行業尤其是民營快遞領域,競爭依然激烈,在這種行業背景下,快遞企業為了避免客戶流失,有可能做出“可收費也不去收費”的選擇。至于其他城市會不會效仿,需要“以觀后效”,至少目前濟南完全沒有這方面的考慮,“第三次投遞的情況本身就極少出現”,各快遞公司的經營也未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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