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柜超時費引爭議 律師:單方面約定侵犯消費者權益
發布時間:2016-08-25 09:34:52 法制網

近年來,不少小區引進速遞易等快遞自助儲物柜,方便了市民生活。很多人沒意識到,如果快遞員將包裹放進儲物柜之前未征得取件人同意,導致存放超時收取1元公共資源占用費,合不合理?
家住渝北區長安錦繡城的吳先生較真了。昨日,吳先生向重慶晚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反映,8月初從網上購物后去北京出差期間,他收到一則短信:請憑密碼DA 到快遞自助儲物柜取件,免費存放48小時。等他回到重慶取件,已經超過規定48小時,必須繳納1元錢才能取包裹。
吳先生表示,“收件地址寫的是具體街道和門牌號,快遞公司沒征求我的意見就放包裹在儲物柜。我正在出差,家里也沒其他人,收我1元錢豈不冤枉?”
重慶晚報記者在速遞易官網和吳先生所在小區儲物柜上看到說明:提供24小時免費(成都、重慶兩地為48小時)存放時間,超過存放時間每24小時(不到24小時以24小時計算)收取公共資源占用費1元。
重慶晚報記者致電速遞易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確實存在快遞員未經收件人同意便將包裹放進儲物柜的事,但快遞員不是速遞易員工,速遞易不能監管。“快遞員將包裹放進儲物柜時,我們會提醒對方投遞前征求收件人同意。如果快遞員未經同意將包裹放在儲物柜,收件人只能向快遞公司投訴。如果收件人因出差在外、家里有急事等原因無法及時取件,可與速遞易客服人員聯系,酌情退還保管費用。”
重慶晚報見習記者 張劉峰 攝影報道
律師說法
單方面約定 侵犯消費者權益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華立萬韜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艇表示,快遞員應按照約定地址派送快遞,將包裹放在儲物柜應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將快件(郵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快遞員沒有事先征求收件人意見,則儲物柜有關收取超時保管費條款屬于單方面約定,侵犯物主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收件人有權拒絕支付保管費,或向購物平臺進行物流投訴,或向快遞員所屬快遞公司投訴。”
陳律師表示,為方便工作繁忙或者經常出差的人士,快遞儲物柜公司應該合理放寬保管時限規定。發送短信給物主時,應增加是否同意內容,避免不必要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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