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州海峽北岸航運資源整合被質疑 強推國企將控股51%
發布時間:2017-12-19 13:24:41 第一物流網

倍受粵瓊兩地廣大港航干部職工關注,并熱情期待的瓊州海峽港航資源整合,正按照兩省政府關于"先航后港,先粵后瓊,協調聯動,梯次推進"的工作思路,緊鑼密鼓地向前推進。
然而,在加快海峽北岸廣東湛江港航資源重組的工作中,湛江市國資委與廣東省航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省航集團”)針對北岸航運企業重組起草,并經該市常委會擴大會議通過,上報省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瓊州海峽北岸航運資源整合實施方案》(下稱“方案”)。
由于在開展征求意見和召開多次專題會議過程中,沒有充分聽取并釆納海峽北岸廣東雙泰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東雙泰")和徐聞海運有限公司(下稱"徐聞海運")兩家公司的反饋意見。特別是在對其兩家公司所執有的股權上"貍貓換太子",設法力推國企控股51%的行為和強行搞"拉郎配″的做法,不僅使廣東雙泰和徐聞海運兩家企業領導難以承受,而且還遭到這兩家企業共2000余名職工與股東的質疑和強烈反對,使其矛盾由此而更加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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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上月下旬,記者來到瓊州海峽北岸的一些航運單位進行釆訪,并了解到瓊州海峽是廣東與海南兩省的主要海上交通要道,也是交通運輸部確定的“六區一線”重點水域之一,被譽為“黃金水道”。長期以來,在國家多種經濟形式并存政策的引導下,集體所有制企業、民營企業自力更生,不斷推動瓊州海峽車客渡運輸事業穩定繁榮。
記者在釆訪中發現,由于該方案缺乏調查研究,違背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穩定有序"的整合原則。特別是在整合中,方案不顧廣東雙泰和徐聞海運兩家公司的切身利益,在股權控制上自作主張,導致兩家企業不僅使應占有的市場份額人為減少,而且還失去了本應有的股東決議的絕對表決權,導致"一方情愿多方不情愿"的被動局面,直接加大了整合工作的難度。
整合方案不合理 股權分配遭質疑
據船民們反映,目前在瓊州海峽北岸從事客滾船運輸的有三家企業,共29艘客滾運輸船。其中,徐聞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徐聞港航控股")9艘、廣東雙泰12艘、徐聞海運8艘。徐聞港航控股是廣東湛江航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湛航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而湛航集團又于2014年被省航集團并購,省航集團占股51%,湛江市國資委占49%。這樣一來,徐聞港航控股的資產所有權實際上由省航集團控制,屬國有企業。而廣東雙泰是混合所有制企業,徐聞海運是集體及民營合作企業。
據了解,廣東雙泰和徐聞海運一致認同以船舶數量來劃分股份,然后進行船舶資產評估,按以上股比以現金方式進行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如果按照這種方式,廣東雙泰擁有12艘船舶,應占股份41.38%;徐聞海運擁有8艘船舶,應占27.59%;徐聞港航控股擁有9艘船舶,只能占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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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的是,方案中強行采取先剝離后重組的方式,將廣東雙泰的國資占股3.55%和徐聞海運的集體及個人占股19.5%強行劃拔給湛航集團,使其實現控股51%的目的。另外,為了湛航集團在管理上占有絕對決策權,后又把廣東雙泰占有37.83%的股權中約定只有33%的表決權,嚴重違背了《物權法》和《公司法》。
對此方案,廣東雙泰與徐聞海運兩家公司職工極為不滿,特別是徐聞海運的最大股東海安港裝卸運輸公司還專門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并做出決議,堅決反對該方案的執行。
令船員們不解的是,他們認為,北岸持有交通運輸部批準的經營許可證的三家航企才是此次航運資源整合的主體。在企業整合方案的編制中,應由當地縣政府牽頭組織具有瓊州海峽營運資質主體的廣東雙泰、徐聞港航控股及徐聞海運三家公司共同參與并完成。
但為了確保局外省航集團通過其屬下的湛航集團絕對控股,控制海峽航運資源,湛江市國資委違背原則,單獨會同省航集團全權負責此次方案的編制,在廣東雙泰、徐聞海運廣大干部職工的反響強烈,并一致認為,方案的編制與其控股的設定不合理,不合規,有失公平、公正。
控股方案“拉郎配” 違紀違規又違法
客觀地講,在我國航運行業的企業中,確實有像中遠、中海、中外運長航等央企“巨無霸”,但為數更多的是集體企業和民營企業。按照國務院在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精神,“只有在重要通信基礎設施、樞紐型交通基礎設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跨流域調水工程等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控股。"并沒有相關依據認為瓊州海峽航運企業整合必須要由國企絕對控股。
顯然,湛江市政府的強行控股沒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據,相反,還違背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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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與法規。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在企業重組過程中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有進有退。對于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能搞全覆蓋。”更不能搞“拉郎配”。
可是,湛江市國資委與省航集團末經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的法律程序,方案便將兩家公司的部分非國有股份強制當成國有股權剝離處置,違背了兩家公司的意愿。
更有甚者,方案中在船舶數量上也弄虛作假,徐聞海運原本擁有船舶8艘,徐聞港航控股也只有9艘。而方案中徐聞港航控股顯示的船舶擁有數則是10艘,徐聞海運只擁有7艘,有意為徐聞港航控股抺金。
有關法律人士認為,方案設計者欺騙民企職工、騙取上級信任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廣東雙泰和徐聞海運的自主權益,而且剝奪了公司全體員工的知情權、表決權。
——違反“市場化運作”的整合原則。瓊州海峽北岸的兩家企業深刻理解并完全支持省政府關于“瓊州海峽港航一體化”的決策部署,愿意服從港航未來的發展方向,因此不排斥國有企業在航運資源整合工作中居主導地位的選項。但是,獲得主導地位應當以股權、資產為紐帶,以資本的力量,按照市場運作來推動整合工作,而不能借助行政干預的力量。
——違反了“政府引導”的整合原則。政府引導意在政企分開,其要義就是政府不干預企業,企業不綁架政府。但現有方案卻是把瓊州海峽北岸水運格局中并不占優勢的徐聞港航控股設計成絕對控股,在遇到難題時,又推給徐聞縣政府。
這不能不引起船民們的懷疑,在以“地方為主”的原則中不讓徐聞政府主導,而在處理三家公司的股份糾紛,對難以解決企業重組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卻踢給徐聞縣政府,并想通過徐聞縣政府向廣東雙泰和徐聞海運兩家企業施壓。這種攬權與推責的做法與“政府引導”的整合原則是背道而馳的。
逆流之路豈會通? 群眾路線要堅守
航運資源整合工作的推進,目的是加強瓊州海峽運輸通道安全穩定,強化順暢運營和優質服務,提升企業整體效益和行業競爭力。但就現有的實施方案而言,能否真正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船民思想的穩定還令人生疑。
首先,從廣東雙泰和徐聞海運的發展歷史看,兩家企業2000余名員工多為解放海南島戰役中帶木帆船參戰的船民后代。解放海南島之后,員工大多靠投資海峽運輸股份維持生計,通過自己的艱苦奮斗創下今天的佳績。尤其是廣東雙泰不僅積累了豐富的客滾運輸經營管理經驗,還將業務拓展到港口、集裝箱及件雜貨等領域。而方案的整合方式將會影響廣大船員職工與其家屬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利于徐聞當地以及瓊州海峽的安全與社會穩定。
其次,按照方案整合之后,將由徐聞港航控股來管理海峽的運輸。但兩家公司職工擔擾,盡管徐聞港航控股是國有企業,但由于在經營管理和其他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如果按方案強行由徐聞港航控股肩負此重任,前景將會如何?有待進一步考量。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遵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決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并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報告始終。
廣東省政協常委溫洋對此曾提出: “‘在港航一體化’過程中,要遵照‘依法自主’的原則,充分照顧各方利益。同時,要正確理解‘國企控股’的含義,國企、民企都是‘黨企’,不能岐視民企。”
因此,不論是推進“港航一體化”工作,還是瓊州海峽北岸資源整合工作,都要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促進瓊州海峽運輸的平安、暢通、舒適、有序,促進海峽港航經濟升級,提升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確保海峽運輸事業穩定繁榮和兩岸人民幸福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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