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8-02 09:32:26 中國新聞網

為加強實驗動物運輸管理,北京要求生產和使用單位運輸實驗動物應當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同時,要求有關部門細化運輸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30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的決定。
《條例》所稱實驗動物,是指經人工飼養、繁育,對其攜帶的微生物及寄生蟲實行控制,遺傳背景明確或者來源清楚的,應用于科學研究、教學、生產和檢定以及其他科學實驗的動物。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新聞發言人王愛聲表示,條例的修改突出安全管理,針對實驗動物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補充完善相關監管措施,著力防范化解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解決實驗動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制定于1996年,2004年進行了修訂,是我國第一部實驗動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實施25年來,在加強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管理,保障教學、科研、醫藥研究等活動正常進行,推動生物醫藥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解決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修改列為本屆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計劃2021年完成項目。
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
為做好條例修改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辦公室會同法制辦公室、市司法局、市科委等有關部門,多次到實驗動物的生產單位、使用單位進行實地調研。
王愛聲表示,調研中了解到,實驗動物生產單位往往自行改裝車輛運輸實驗動物,但改裝車輛的溫度、換氣次數和空氣潔凈度等參數控制存在不穩定性,對實驗動物質量有一定影響;且改裝車輛也不符合道路通行管理規定。實驗動物使用單位自行運輸、攜帶實驗動物的情況也比較多見,過去對這類行為沒有明確的管理規范,存在安全風險。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既保證實驗動物的質量符合科研需求,又避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條例》規定,生產和使用單位運輸實驗動物應當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同時,要求有關部門細化運輸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發現實驗動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時及時報告
《條例》明確,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實驗動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時,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區農業農村部門和市科學技術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應當及時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未經許可從事實驗動物工作可處以罰款
《條例》規定,對未經許可或許可證已過期,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行為,規定予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對實驗動物項目未進行福利倫理審查、違規攜帶實驗動物進出生產實驗環境設施、造成實驗動物逃逸等行為,規定予以警告、暫扣實驗動物許可證等處罰。
王愛聲稱,對將使用后的實驗動物流入市場的行為,不按規定實施無害化處理的行為,《條例》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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