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將出臺“營改增”過渡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業內人士3月12日對記者透露,在上海營業稅轉增值稅試點過程中,將對物流企業稅負按新舊辦法進行衡量,如果企業稅負增加,則將增加部分返還給企業。具體返還方式會在即將出臺的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此前,由于物流企業普遍反映稅負較改革前有較大增長,上海市有關部門2月決定,將在“營改增”過程中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植政策。
“營改增”試點工作自1月1日起在上海啟動,物流企業納入本次試點范圍。在操作過程中,企業普遍反映稅負有所增加。
據2011年3月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對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業的調查結果顯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年均營業稅實際負擔率為1.3%,其中貨物運輸業務負擔率平均為1.88%。在實行“營改增”試點后,貨物運輸企業實際增值稅負擔率可增加到4.2%。
針對這種情況,上海市有關部門2月發布的《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指出:“對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通知稱,由市與區縣兩級財政分別設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財政扶持資金”,專項用于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的財政扶持。
通知指出,財政扶持的對象是: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后,按照新稅制(即試點政策)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老稅制(即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
通知提出,對由于種種原因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試點企業,財稅部門將會同有關行業協會或工商聯建立協調評估機制,共同研究分析企業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原因,區別不同情況,給予適當的過渡性財政扶持,并逐步予以規范,以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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