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寧波智慧物流業發展水平,我市出臺《智慧物流發展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未來兩年,市財政每年將安排2000萬元至3000萬元資金助推寧波智慧物流建設。
據悉,此次補助資金將重點扶持我市智慧物流示范應用項目、智慧物流公共平臺項目、智慧物流公共平臺示范應用企業,以及智慧物流人才培訓、智慧物流重大活動舉辦、智慧物流(城市物流)重大課題研究以及重大項目推進等。
申請補助的企業必須滿足下列條件:為申報項目的業主單位,在寧波市域范圍內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年度企業大市范圍內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合計納稅50萬元以上(智慧物流公共平臺運營企業除外);近兩年無重大的安全、環保、衛生、勞動、納稅、信貸、質量、知識產權等不良記錄等。
具體來說,申請智慧物流示范應用項目補助的企業,項目建設期限不超過兩年,申報年度建成項目總投資或在建項目實際投資額均不低于1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智慧物流示范應用項目,我市將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補助,每個項目最高補助150萬元。
申請智慧物流公共平臺項目補助的企業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實力,項目建設期限不超過兩年。申報年度建成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萬元,在建項目實際投資不低于100萬元。對于符合條件的智慧物流公共平臺項目,市財政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申請智慧物流平臺示范應用補助的企業需與市重點智慧物流公共平臺實時互聯互通,且申報年度系統改造投入、平臺服務費用支出總和一般不低于10萬元。市財政將對這類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不超過企業系統改造投入和年度平臺服務費用支出總和的30%給予補助。
以上申請智慧物流項目補助的企業,若相關信息系統能實現與寧波第四方物流平臺的對接,市財政將予以優先支持。同一家企業補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對于投資額大、社會影響力大、發展前景好的智慧物流項目,我市將實行“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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