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貨物須全程監控安檢
北京市規范物流快遞安全管理禁用無身份證明人員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郵政管理局等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流寄遞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作為本市第一個以《通告》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的物流寄遞企業安全的規范,該通告已于10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由于物流寄遞渠道具有簡便快捷、價格便宜等特點,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遞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漏洞,通過物流寄遞渠道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毒品、槍支等禁寄物品,盜竊、非法扣留、冒領、隱匿、毀棄物品的案件時有發生,給社會秩序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
《通告》規定,凡在本市內從事物流、寄遞的貨物運輸、儲存、配送等專業物流服務的企業以及郵政、快遞企業均適用此通告,還明確了屬地區縣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物流、寄遞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落實。
根據《通告》規定,物流、寄遞企業不得使用無身份證明的人員,從業人員還應按照規定進行專業知識培訓。物流、寄遞企業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貨物接收、郵件收寄環節的要求,由專人負責,主動提示用戶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詳細記錄用戶信息。在用戶在場的情況下,當面驗視托運貨物,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流通、托運的物品,發現用戶托運夾帶禁限物品的,應當拒絕接收。而對發現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郵政管理部門。寄遞企業收寄物品驗視后應當在寄遞詳情單上加蓋驗視章。
《通告》同時規定,物流、寄遞企業應當在貨物、郵件、快件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安裝監控設備,確保設備全天24小時運轉,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嚴防被“調包”或加塞禁寄物品。企業還需設置相應的防爆安檢設備,配備專職安檢人員,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物流、寄遞企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職權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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