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針對前兩年年底快遞“爆倉”現象,《辦法》規定了特定時期的快件寄遞要求,規范了快遞企業在旺季、網購促銷期間,應有服務標準,有望緩解相關積壓、延誤問題。
針對一些快遞企業為了擴大市場份額,不顧及自身的快件處理能力盲目承接業務,造成快件積壓、延誤;以及在春節等快遞業務量高峰期,快遞不“快”甚至出現“爆倉”現象的狀況,《辦法》相應增加了對快遞企業業務經營的告知要求,要求企業既要根據春節等特定時期的快遞業務量變化情況,預先明確特定時期的快遞服務承諾;又要求從事商品促銷活動的商業企業應當事先與快遞企業協商快件寄遞方案,并告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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