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據財政部公布的統計數字,2013年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達到104•1萬億,其中,央企資產為35萬億。國有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但同時也經歷著全球范圍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洗禮。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有企業面臨的國內外環境變得極為復雜,市場競爭也日益激烈,為了生存進而在競爭中保持優勢,企業必須在生產經營的起始環節就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全面提高競爭能力。于是,質優價廉的獲取外部資源就成為企業供應鏈管理的基本任務,如何更快捷有效、低成本、高質量地獲得資源,使企業在短時間內滿足客戶需要、提升競爭實力,一直是業內人士不斷探索和追求的目標。分析國有企業招標采購的特點,新時期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政策環境和行業現狀,從既體現效率、兼顧公平,又實現權利制衡的角度出發,探索我國國有企業招標采購管理,對降低國有企業采購成本,提高國有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自身實力,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將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國企招標采購的發展歷程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采購一直以來比較“神秘”,似乎總罩著一層朦朧的面紗,這主要是因其曲折的歷史所致。不同的歷史階段,采購所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計劃經濟時期,短缺狀態下,采購人員需要“跑采購”,以提供生產后勤保障;改革開放后,在雙軌制階段,央企采購似乎“神通廣大”,到了市場經濟階段,供大于求,采購似乎有“灰色地帶”嫌疑。現實中的采購,確實是一個歷史概念,最早來自市場體系,不同階段采購的關注點和價值也不一樣。初期階段是為了獲取產品,是一個為生產服務的部門,負責保障供應;接下來,隨著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確立,采購發展成第三利潤源,需要通過其開源節流、降本增效;后來,發展到戰略采購,要求部門協同,追求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未來的采購,將會是一個價值協同的概念,實現供應鏈的管理與優化。
國際知名的管理咨詢公司麥肯錫和科爾尼均對采購戰略管理模型做過深入分析。招標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這是招標作為采購手段能夠經久不衰的內涵。根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Coase,R.H.)在1937年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論,交易成本主要包括:⑴信息搜尋成本⑵協商與決策的成本⑶簽約成本⑷監督成本⑸執行成本⑹轉換成本,交易本身不創造價值,但規范的招標能與供應商協同減少非增值活動,有效降低信息搜尋成本、協商與決策的成本、簽約成本;高水平的招標項目還能降低監督成本、執行成本、轉換成本,即更能降低無形交易成本。實踐證明 ,推行招標采購是提升采購能力的重要抓手之一,已越來越被國有企業接受。在國家全面實施《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大背景下,招標采購已經成為國有企業采購的主要方式。十八大以來,為落實關于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推進信息網絡技術廣泛運用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七個部門,按照中央懲防體系規劃、工程專項治理工作以及國務院關于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部署,在全面總結我國實踐經驗并借鑒國際規則的基礎上,起草并發布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范(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20號令),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這給國企招標采購真正實現電子化開啟了新的篇章。與傳統招投標相比,電子化招標投標在提高采購透明度,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術手段解決弄虛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標、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等突出問題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招標采購電子化也是適應國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形勢要求,促進招標投標實現規范、透明、高效、低碳的有效途徑。
國有企業招標采購,一方面需要科學理性面對采購理論發展與招投標行業現實實踐,另一方面需要大力提升招標采購管理水平。推行陽光采購、電子化招投標,完善招標制度,兼顧效率與公平,這不僅是國有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我國健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制度前提。
二、轉型升級中的國企招標采購的鮮明特點
對于國有企業來說,由于使用的是國有資金,所以其采購行為大都應通過招標方式進行。國企自引入招標方式以來,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為:樹立競爭意識、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內競爭、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推進體制改革乃至提升經濟發展整體素質和質量等。
在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重大決策的指導下,國企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骨干和脊梁,正處在從戰略高度謀劃和推進轉型升級的過程中,亟待在轉型升級中作出表率。采購雖然只是企業戰略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但由于其在供應鏈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對促進企業轉型升級、調整和優化企業結構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國企招標采購呈現出以下特點:
1.央企和大型國企已基本形成較成熟的招標采購管理模式,并將其融入戰略采購體系
央企和大型國企的招標采購管理理念與國際上采購管理的成熟幾乎是同步的,戰略采購是在供應鏈環境下的一種新興采購模式,主要是通過與關鍵承包商、供應商建立戰略伙伴關系,將合作伙伴經營納入企業自身戰略經營范圍,形成優勢互補的聯盟。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國家電網、中國移動等,都在同步發展戰略采購,同步強化供應鏈管理理念和思想。以中石油為例,自2010年開始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工程、物資、服務的統一招標管理,提出了“管辦分開、分級分類管理、專業化實施”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從總部層面不斷規范招標文本、招標流程、專家抽取、招標平臺和管理規范等,取得了積極效果。2012年下半年以來,該公司在一級物資授權集中采購中強調最多的就是招標,并組織開展了“三集中”招標活動,即集中時間、集中地點、集中組織。這種招標由總部監管,由授權集中采購組長單位提出,由專業的招標機構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具體實施,實現了招標采購的規范化、專業化、集約化。另外,該公司對承包商、供應商、服務商實行準入制度,有一套完整的準入流程。
2.積極探索先進的方法和手段
很多國企的招標采購方式正逐漸從傳統走向現代,無論是集中采購、安全采購、綠色采購、ERP系統的應用,還是框架協議、電子招標、反向拍賣等手段的實施,都使得采購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創新性進一步提升。如今,電子商務方式已經非常活躍,央企已經全面發展起電子商務,將招投標納入電子商務。其他各類國有企業也在招標采購活動中積極響應國家開展電子招投標的工作,帶動全社會招標采購信息化建設。
3.屬于監督審計的重點
國企的招標采購環境復雜,采購管理參差不齊,屬于監督審計的重點,這也是國企采購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當前國企的某些體制機制尚在進一步健全完善之中,許多行業或專業缺乏有效競爭的環境和土壤,這個過程中時常會出現一系列招標的不規范問題,對國企開展的審計監督,有利于提高采購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據 了解,國家審計署與地方審計監察部門包括企業內部的內審和監察機構在例行審計、監察過程中,都把企業的招標采購作為重要的內容進行重點審計和監察,對于一些重大采購項目,還直接派員全程參與招投標活動,有效地堵塞了漏洞,防范采購風險,極大的提高了采購安全。
三、目前我國國有企業招標采購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央求采購管理制度經過多年的發展,取得了許多成績,但是也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包括市場環境、體制機制、民主法治監督、企業自律管理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健全。
第一,一些國企,特別是央企的采購組織歷史包袱重。目前在央企,由于脫胎于傳統計劃經濟供銷體制格局,一個普遍的現象是采購人員臃腫,且人員及組織結構不合理,有些人員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弱,主要還是依賴行政調撥、被動接收的習慣思維,并沒有認識和發掘采購流通是“第三利潤源泉”。
第二,集中采購和戰略采購工作開展進入深水區。集中采購、戰略采購是采購管理的必然,雖然各家企業的發展模式和路徑不盡相同,但隨著工作的深入,遇到的難題都同樣越來越多。從業務層面看,大多都面臨著標準、編碼、需求、技術等難題;從企業內部看,采購管理的體制機制是難點;跳開企業看,主要還是法律及機制不完善,企業采購受制多、干擾多,且深受“關系也是生產力”等觀念影響,各種“關系采購”、“人情采購”、“明招暗定”等腐敗問題時有發生,形勢依然嚴峻。經濟要發展、市場要解放,央企亟待通過集中采購、戰略采購努力破解機制難題。
第三,缺乏相應的制衡機制。有些國有企業由于缺乏縱向與橫向的分權制衡機制,企業的采購活動主要由采購管理部門操作,其他部門缺少發言權,不能客觀、系統地反映供應商全面情況。采購活動中多數沒有做到事前多部門參與、事中監督、事后控制,采購決策權力集中于少數領導手中,對領導決策權缺乏制衡機制。
由于招標采購領域有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各利益主體通過不同方式介入其中進行博弈,使得原本單純的經營活動變成一種權力尋租,也成為一處容易滋生、誘發腐敗及不正之風的“雷區”。招投標成為國企高管落馬的高發領域。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課題組調研分析,在犯罪“落馬”的國企高管中,涉及招標采購的就占18.8%,在犯罪原因中排名第二。原本制度設計是建一道預防腐敗的防火墻,反而成為企業家的絆馬索。
第四、現代技術融入滯后,規范有效的管理制度缺失,電子招投標等由于各種因素,推廣落后于需要。由于缺乏全國統一的組織管理體系和統一的作業標準與作業流程,各地政府成立額招標采購中心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隸屬關系上五花八門,管理規范和采購業務操作流程也是多種多樣,造成政府采購市場的地區封鎖和相互分割,阻礙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市場的形成和市場效率的實現。
此外,招標采購機構自身采購手段落后,采購效率不高。我國尚未就政府招標采購的信息化制定相關法律和技術標準,政府招標采購信息化步伐嚴重滯后于西方發達國家。政府招標采購中心的工作人員缺乏系統的業務培訓,專業素養參差不齊,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以上問題的存在,是對招標采購制度的現實挑戰。一方面,嚴格強調依法招標時,容易出現教條、僵化、本本主義、照搬照抄等行為或現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謂“一管就死”;另一方面,過分強調招標采購為業主服務,往往以程序繁瑣、耽誤生產或市場條件不具備為由,圖省事圖方便,拋掉了采購最根本的“競爭”特征,以“議”代“競”,隨意性很強,又所謂“一放就亂”。
四、當前招標采購的政策和行業環境
1、市場開放,機構整合
隨著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逐步放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企業將失去資質審批的門檻保護。企業只要在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登記招標代理業務、具備一定數量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即可開展招標代理業務。行業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年6月發布的統計公報,截至2013年末,全國有5731個具有工程招標資質的代理機構。而國家發改委批準具有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也有700多個。其他行業主管部門也通過不同方式批準了數量可觀的專業招標代理機構。代理 機構高度同質化,且專業化程度不高,如此龐大的專業招標代理機構,構成了具有獨特特點的專業招標代理模式。這種龐大的第三方專業代理機構在市場經濟發達、競爭機制比較完善的西方國家是極為少見的,我們國內許多專業招標代理機構想要與國外同行交流都難覓對象。
2、市場逐步規范,規則趨于統一
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行政監督部門違反 《行政許可法》和《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在其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普遍將招標投標監督方式異化為審批;擅自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增加審批環節、設置審批事項,或以形式上的備案行使實質性審批,招標投標交易場所越位攬權代為行使監督部門的職責,或扮演招標代理機構的角色。據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統計,全國各部門、各地區發布的各類涉及招標投標采購的法規文件規章辦法近千件,相互之間又有許多沖突矛盾,不僅使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和投標商常常感到無所適從,而且這些規定和做法也剝奪了招標采購當事人的自主決策權,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針對上述現象,從2012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委發布《<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指導意見》,要求對涉及招標投標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到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再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中國招標投標協會聯合地方招標代理機構收集、分析各部門、各地方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一系列舉措,可以看出,中央就招標投標市場環境的規范發展已下大決心,法規清理后的成效也將逐步顯現。
3、電子招標投標發展勢頭強勁
隨著社會的多元化發展與人們對網絡虛擬服務的逐漸認同,電子招標采購正在逐漸取代傳統模式的招標采購,電子化招標投標以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革新傳統招標采購業務。從國內外的大量實踐來看,與傳統的紙質招標相比,電子招標投標并非排斥發揮人的作用,而是更好地發揮人的作用,它將招標投標活動中程序性工作用計算機來取代,將人的精力解放出來,投入到更高層次的專業型服務中去。我國自1999年在外經貿紡織品配額招標工作中采用“電子招標”的方式以來發展至今,雖然在實施電子招投標方面有著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基礎,但是,因為制度和管理的長期缺位,電子招投標工作基本上處于無序發展的階段。2013年國家發改委出臺《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按照功能定位的不同,將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區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還統一了技術標準和數據接口要求,為實現電子招標投標的互聯互通提供了制度保障,對規范業務實施、推動行業發展起到積極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可以預見,電子招標投標將會使招投標的效率得到了質的躍升,更會使招投標活動的服務和管理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4、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的定位將逐步明確
為了解決招標采購中的問題,中央有關機構在一些地區推行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制度,將招標采購活動統一納入一個機構運行,取得了一些初步效果。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目前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尚處初始階段,一些理念制度還不甚明晰。個別地方上馬的公共交易服務平臺,就如一個大超市,簡單的把工程建設、醫藥采購、土地礦業轉讓等等依靠行政手段拼在一起,里邊還是各干各的,隱含一些新的潛在問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發[2013]22號)部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在2014年6月底前就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提出方案,由中央編辦對方案統籌協調、提出意見。該通知結束了原由紀委監察系統為主推動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平臺的歷史,為出臺更科學、更有前瞻性的操作方案提供了組織安排。201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曾就此密集召集專題會議、多次調研和聽取各方意見,近期將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建設重點聽取意見,并形成方案。該方案將對招標投標的交易場所的定位和作用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對招標采購工作帶來深遠影響 。
五、跨國企業采購管理的實踐及經驗
很多世界領先的跨國公司的采購效率和效益要優于國內企業,采購腐敗行為也要少于國內企業。其經驗總結起來,有幾個方面:
1、采購被認為是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跨國公司認為采購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利潤、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力以及采購策略的制定,因此大多有本企業戰略采購的思想,從關注單價到更多的關注總成本;供應商的數目由多到少甚至到單一;供應商的關系由短期交易到長期合作;采購部門的角色由被動執行到主動參與。
2、采購部門組織分工明確、相互制衡。跨國公司的采購部內部組織分工細致而且相互制約。通常根據采購物品種類的不同來區分重要性,并且以此為依據確定采購成員的組成以及流程規范的嚴格程度。為了防止腐敗,在內部制度設計上把不相容的職責分開,負責批準采購申請的人,不得參與所批項目的具體采購,負責具體采購的人不得批準支付,即采購決策、采購實施、采購支付三分離。此外,成立跨部門的采購委員會,采購主管權限相互制約。
3、供應商考核的定期化、定量化和常態化。對供應商進行確實可行的考核是保證采購績效的必要途徑。只有對供應商考核標準明確、指標細化量化,并且形成固化的制度規范才能為使考核落到實處從而發揮其效力。
4、成熟的績效考核制度。績效考核不但是調動員工積極性的主要手段,而且是防止業務活動中非職業行為的重要手段。好的績效考核可以實現采購人員主觀上必須為公司的利益著想,客觀上必須為公司的利益服務,沒有為個人謀利的空間。跨國公司通過量化業務目標和等級評價對采購工作進行績效考核。
六、對我國國有企業采購管理的有關建議
結合招標行業的發展現狀和跨國企業的采購管理經驗,落實與完善招標采購制度,需要從宏觀層面和業務層面同時著手,為此建議:
第一,宏觀層面
1、深入廣泛推廣招標采購制度,保證競爭擇優
隨著央企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舊有的采購模式被打破,央企采購的過程應該逐步公開化,拋開利益暗箱博弈或沖突,把采購回歸到市場的大格局中來,初期看,必須按照我國《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進行招標采購,長期看,必須更大程度更廣范圍體現和維護競爭擇優。
企業的競爭戰略決定了企業的采購需求。哈佛大學商學院著名教授、被商業管理界公認為“競爭戰略之父”的邁克爾•波特提出競爭戰略理論,將競爭戰略可分為總成本領先、標新立異、目標集聚三種。對于央企而言,要實現總成本領先,必須首先追求采購成本最優。
在黨的第十八次代表大會上,李克強總理提出:“必須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增強發展的動力與活力。”把 這種要求運用到央企采購中來,就是要通過開放市場,實現市場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要通過推行招標,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當前,唯有招標才有可能更好地體現公平競爭。作為央企和大型國企,要率先垂范、維護形象,要堅定不移地通過競爭的方式來選擇廠家、選擇合作伙伴,這既是企業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是開源節流、降本增效的需要,也是體現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的需要。
2、積極建立國企招標采購制約和監督機制
制度決定了人與人、人與事、事與事之間的關系,也限定了人們的選擇范圍。招標采購中出現的一系列不規范現象,從制度層面來看,都源于現行的招標制度沒有形成應有的制約和監督關系。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講話時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招標采購不應成為權力,而應成為一種機制。采購如果回歸到市場經濟的本源,按照新一屆政府所倡導的“該放給市場的一定要放給市場,該讓社會解決的一定要讓社會解決”,進入法治經濟、競爭經濟、信用經濟的體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規則實現優勝劣汰,就一定能夠變權力為機制。只有這樣的制度設計,才能體現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要認識到專業化的采購為企業帶來的戰略意義,全面推行集中采購模式,克服在多級分散的傳統管理模式下保供應、輕效益的取向,建立一套與企業其他制度相匹配的科學、完善的采購管理制度和一套嚴格規范的采購工作流程及內控管理體系,通過制衡的機制和流程來規范權力,將采購人職責按照不相容職責分離的原則進行分解和制衡,明確管理職責以及與風險管理、法律事務、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對招標采購活動的管理職責分工,推進企業內部招標采購的標準化規范化,從而提高采購的效率、效益 。
第二,大型國企要加強招標采購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央企的招標采購已發展了多年,很多企業都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但隨著宏觀層面的逐步改善,國企招標制度的落實和完善必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在這個過程中,招標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創新中發展、在創新中完善。下一步,關鍵就是要如何真正體現出競爭機制兼顧效率與公平的特點來。
1、在招標采購程序上控制關鍵節點
要保證國有企業招標采購內部機制有效運行并能達到預期目標,其招標采購管理過程必須程序化、規范化。抓住前期市場調研、采購審批、評標專家抽取、開標、評標、定標等關鍵環節,以保證招投標活動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中進行是至關重要的。
(1)采購前期市場調研
項目需求單位對采購項目的前期市場調研是實施招標采購的必要環節,也是關鍵環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招標采購的結果。招標采購過程中的許多腐敗事件都是在市場調研環節發生的。因此,對產品的市場調研要由項目需求單位的人員和紀檢相關人員組成調研組,共同到實地考察,防止采購人與其中某家投標人勾結串通,調研結束后,調研組要認真撰寫調研報告,報告要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調研單位的實際情況,并作為此項目招標后續工作中重要而關鍵的依據。
(2)采購方式審批環節
項目單位在采購活動中,要依據市場調研情況,提出采購方式的申請,提請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對于達到公開招標金額的而不公開招標,項目單位如果認為所實施的項目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必須對項目進行充分的論證,闡明原因,提供調研報告,并對推薦的供應商進行書面說明理由,報項目審批部門批準,而不能具有隨意性。
(3)招標采購文件編制環節
投標人的資格、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各項實質性條件和要求都要在招標采購文件得以確定,因此編制招標文件對于整個招標投標過程是否合法、科學,能否實現招標目的,具有基礎性影響。招標文件的編制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得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保證投標人的機會均等,體現公平性,評標標準要統一,體現公正性。
(4)開標評標環節
開標的最基本要求和特點是公開,保障所有投標人的知情權,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開標要按照招標采購文件確定的時間、地點開標,對投標人逾時送達的投標文件要拒收;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對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是否公開。評標是否合法、規范、公平、公正,對于整個招標結果具有決定性作用。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是否符合經濟、技術專家占評委會總人數的2/3以上等有關規定;評標專家是否按照招標采購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辦法進行評標,有無異常打分、發表傾向性意見的情況;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私下接觸投標人并是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等情況;評標結束后有關材料的留存及銷毀情況;評標委員會成員、招標采購工作人員和代理機構人員是否履職盡責等情況。
(5) 定標及合同簽訂環節
招標的目的就是選定中標人,定標環節主要是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按照規定確定,是否嚴格履行中標人公示環節,公示時間是否合理。合同簽訂可以說是整個招標投標過程的最后一個環節,是項目執行的一個法律依據。招投標雙方要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相關條款,在中標人確定后30日內簽訂書面合同,招投標雙方不得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在技術手段上實現招標采購信息化和信息公開化
一是推進電子化招標采購。國企應當按照專業化和系統化管理特點,積極運用電子信息技術完成招投標全過程,制定和落實工作目標、實施計劃和保障措施,提高招標投標的效率和透明度。二是推進招投標信息公開,發揮社會監督。國企和有關項目核準部門或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內容、程序和時間要求,通過國家依法指定的媒介公布招標項目核準方案、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合同履行結果等信息。
3、在能力上重視招標采購人員素質的提高
招標采購管理的專業化首先是采購人員的專業化,提升采購人員職業操守、提高采購人員專業能力勢在必行。首先要不斷加強采購人員廉潔從業教育,其次要積極推行招標職業資格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標準和實際需要制定具有招標職業資格人員的數量,以此提高職業素質,推進招標采購人員的專業化,第三要加強采購人員工作績效的考核。
4、建立行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
績效考核是采購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的基礎。處于不同階段、不同特點的國企需要制定不同的采購績效考核標準和考核制度。采購績效考核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的,需要隨著組織的發展而發展。把實際績效與績效考核標準進行對比得到的各種數據對于采購組織調整、采購業務人員素質提升均會起到積極作用。
5、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國企要積極配合行政監督部門對有關招標采購投訴舉報案件的處理,對在招標采購過程中發生的的違法違紀線索,應及時轉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部門處理。
七、總結
招標采購內涵很廣,很多問題值得探討,尤其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總結和提煉,并結合理論不斷充實、完善和提升。國企要完善并落實招標制度,必然受到各種環境和條件的制約,不可能一蹴而就。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共采購制度經過二三百年的探索與實踐,已將優勝劣汰法則內化為自覺行動,并在采購理念、方法和手段上不斷創新發展,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體系,我們在借鑒其中的合理因素的同時,也要從企業實際出發,在宏觀和業務兩個層面,完善符合自身的招標采購制度,兼顧效率與公平,以實現招標采購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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