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綠色設計、綠色材料、綠色生產、綠色營銷及回收處理等五個方面提高環保要求,是我國保持生態平衡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據WWF研究結果,全球15種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生產商約10億家,但其中300-500家供應鏈企業控制了70%的市場。而且供應鏈能夠通過供應選擇,雙向影響生產和消費環節。因此,應從供應鏈環節入手,著力改變生產和消費模式。就我國而言,從企業綠色設計、綠色材料、綠色生產、綠色營銷及回收處理等五個方面提高環保要求,是我國保持生態平衡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我國是比較典型的發展中國家,也是貿易大國。但受我國環保產業發展水平落后的影響,在國際競爭中只能通過壓低產品價格獲得優勢,因此,綠色壁壘保護給我國經濟造成巨大損失。
在全球資源短缺問題日益嚴重、政府環保法規日趨嚴格、環保觀念與日俱增的情況下,企業為了獲得可持續發展,必須改變傳統生產方式,建立綠色供應鏈體系,以得到顧客青睞,穩固并擴大市場份額,在市場競爭中保持較大優勢。
綠色供應鏈管理現狀
隨著市場分工的不斷深化,市場對產業供應鏈的監管逐漸弱化,相應地,許多環境問題無法單純依靠供應鏈上某一環節加以解決,迫切需要整個供應鏈體系的協調管理和監督。但目前我國仍有許多企業,尤其是一些污染嚴重的小企業環保意識不強,加之資金不足,對社會效益考慮不足甚至不予考慮,以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為代價來換取企業的自身短期效益。
綠色供應鏈需要通過龍頭企業帶動上下游企業自愿采取環保、節能和降碳等措施,并通過綠色采購的市場機制,鼓勵中小企業采取行動,實現產業向綠色的轉變。從產品設計過程、產品使用材料選擇以及供應過程優化等三個方面轉變,但這可能會使企業成本在短期內上升。
商業銀行要通過供應鏈融資來加強項目選擇,從需求端管理影響生產端,管理消費鏈。即金融要通過影響消費渠道來影響社會環境,而目前商業銀行對綠色供應鏈融資的支持力度仍然缺乏有效手段,傾斜力度需進一步加強。
綠色供應鏈在我國屬于新興事物,政府在綠色供應鏈管理中未明確并有效發揮規制者、推進者和監督者三大角色的作用。重要的環保法律、法規仍然缺失,相當一部分環保法律、法規執行不力,如沱江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數以億計,對肇事企業的罰款只有100萬元;刑法規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全國因污染環境被追究刑事責任者卻寥寥無幾,帶來的后果是“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多策并舉建立綠色供應鏈
1.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供應鏈法律、政策與標準體系,加大環保立法力度,發揮政府的規制作用。如制定《綠色供應鏈管理規范》和《綠色供應鏈行業評價標準》,完善《政府采購法》、制定《政府綠色采購通用原則》、建立政府綠色采購權威信息數據系統,強化綠色公共采購政策等。
2.從財政、稅收政策上給予專項優惠扶持,促進綠色供應鏈企業良性發展。從財政政策上,對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企業給予專項補貼,使企業在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初期所進行的技術研究、設備改造等投入成本得到補償。從稅收政策上,通過增值稅、消費稅等給施行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企業以優惠,鼓勵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積極性。
3.制定我國自己的綠色貿易壁壘,阻止發達國家把一些污染嚴重的行業向我國轉移。同時,加大對國外跨國公司的監管,凡是不符合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要求或給我國環境造成較大損害的企業,應加大處罰力度。
4.鼓勵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供應鏈融資,為綠色供應鏈發展提供支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監管要求,抓緊出臺綠色供應鏈融資政策指引,加強對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信貸額度、利率優惠支持,積極探索適合綠色供應鏈融資的新產品、新模式,滿足企業在碳金融、環境咨詢等方面的業務需求,充分延伸綠色供應鏈融資的價值鏈。
5.構建綠色供應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數量統計和運籌學方法,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對綠色供應鏈在一定時期內績效做出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綜合評判。建立全面、準確的績效評價體系,幫助企業逐漸發現綠色供應鏈管理過程中的不足,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6.在推進“一帶一路”戰略過程中,要加大扶持綠色供應鏈企業投資。在加大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中,要避免造成將國內重污染企業外移的印象。加大對綠色供應鏈企業的融資扶持力度,倡導綠色投資,通過發行綠色債券和提供綠色貸款踐行負責任大國形象,確保“一帶一路”國家戰略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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