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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業治理水平 推進航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黨組成員唐金龍解讀《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

發布時間:2020-04-28 09:11:04 中國交通新聞網

近日,交通運輸部出臺《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簡稱《體系框架》),明確了船舶技術法規的性質、體系構成圖、主要內容以及體系框架分類等內容,建立起涵蓋船舶、海上設施和船運貨物集裝箱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體系框架》進一步完善了頂層規劃,對提升行業治理水平,構建適應新時代需要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促進我國水上運輸及相關行業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

《體系框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有哪些?出臺后將對現有的工作和行業發展有什么影響?如何做好《體系框架》實施的后續工作?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黨組成員唐金龍,請他就《體系框架》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建章立制 為船舶航行安全提供技術保障

眾所周知,船舶是水上運輸的核心裝備。但是船舶技術法規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比較陌生。那么什么是船舶技術法規呢?“由于水上的航行環境遠遠比陸上復雜,船舶的設計制造和安全航行需要考慮方方面面的因素,因此需要有一套強制性的制度和標準來保障船舶全生命周期的質量安全,這一套強制性的制度和標準就是船舶技術法規。”唐金龍解釋說。

船舶技術法規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制定,經交通運輸部批準后實施,是國家在船舶安全領域唯一的強制性技術法規要求,船舶的設計、建造、檢驗、監管等環節都必須遵守,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技術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船舶技術法規的“船舶”二字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不僅包括常見的常規船舶、也包括非常規的水上裝備如水上飛機、潛水器、移動平臺等。同時,“船舶技術法規”不僅涉及船舶,也涵蓋了海上設施和船運貨物集裝箱。

據介紹,一直以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就根據法律法規授權,結合我國造船業和航運業實際,建立了涵蓋船舶、海上設施和船運貨物集裝箱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為保障船舶和人命安全、保護水域環境清潔、促進造船業和航運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現有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存在著檢驗制度與船舶法定檢驗本質屬性不相適應,國內船舶技術法規與船舶技術發展和管理機制不相適應,區域性的配套技術法規不完善等問題。”唐金龍補充道,“這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船舶技術法規的有效實施,在造船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不利于造船業、航運業、漁業和船舶檢驗等相關行業高質量發展。”

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對船舶裝備和行業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快建立一套與國際公約接軌、與船舶技術發展和管理機制相適應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

為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工作部署,充分發揮船舶技術法規在推進造船業和航運業健康有序發展中的指導、規范、引領和保障作用,海事部門在前期研究工作基礎上,開展了《體系框架》的編制工作。期間也向航運企業、船檢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多輪征求了意見,開展了多次專題討論,經修改完善印發了《體系框架》。

完善頂層設計 統一規范要求與原則

《體系框架》是船舶技術法規體系的頂層設計,它統一了船舶技術法規的內容范圍、命名方式和編寫原則,規范了引用其他標準的形式和要求。“《體系框架》主要由法律依據、體系構成圖、法規主要內容、體系框架分類以及專業術語解釋等5部分內容組成。”唐金龍介紹說,它的出臺對船舶技術法規制修訂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具體來說,《體系框架》開篇介紹了船舶技術法規依法制定的法律依據。主要闡釋了船舶技術法規的性質,明確了船舶技術法規依法制定和強制執行的根本屬性,依次列明了《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等13部授權制定船舶技術法規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緊接著是以結構圖的形式直觀地將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各類別和對應關系呈現出來,即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構成圖。根據適用對象,將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劃分為通用類技術法規、船舶類技術法規、設施類技術法規和集裝箱類技術法規4個大類。其中,通用類技術法規又分為基礎類和特別類2個子類;船舶類技術法規又分為海船類、河船類、青海湖船舶類和特殊船舶類4個子類;設施類技術法規又分為固定設施類和浮動設施類。

第三部分是船舶技術法規的主要內容。這一部分主要規定了船舶技術法規的內容構成、命名方式、技術要求和檢驗制度的涵蓋范圍,明確了在制定具體技術要求時需注意的編制原則和引用其他標準的要求。

第四部分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的分類。這部分內容是根據各類船舶技術法規的劃分情況,對各具體的船舶技術法規進行列舉并明確了每本技術法規的適用范圍。其中,通用類技術法規5項,船舶類技術法規34項,設施類技術法規6項,集裝箱類技術法規1項,共計46項。

最后一部分是術語與含義。主要對《體系框架》中出現的主要專業術語進行了解釋,如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船用產品、海上移動平臺、海上浮動設施、海上固定設施、內河浮動設施、公務船舶等,為開展具體的船舶技術法規制修訂提供指導,也為企業生產船舶選擇適用的技術法規提供了參考。

“總體來說,《體系框架》條理清晰、內容明確,進一步完善了頂層設計,更有利于指導構建適應新時代需要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唐金龍說。

船舶技術立法科學化

唐金龍表示,船舶技術法規作為船舶生產制造、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重要基礎性法規,《體系框架》出臺對推動造船、航運、漁業和船舶檢驗等行業發展可以說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為今后一段時期的船舶技術立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助于船舶技術法規的科學化、合理化發展。

對于船舶檢驗業務來講,《體系框架》將船舶技術法規的技術要求與檢驗制度性要求區分開來,這為推進法定檢驗制度改革、明確船舶質量監督與船舶質量檢驗的職能邊界,明確船舶檢驗機構和船舶設計、建造、經營單位之間的法律責任界限奠定了基礎。這也有助于進一步規范船舶法定檢驗的行為和制度,提高船舶質量監督、船舶質量檢查等服務質量,促進船舶檢驗管理更安全、更規范、更高效、更便捷,推動船舶檢驗事業高質量發展。

對于行業的發展來講,《體系框架》建立了快速推進立法機制,明確對新生事物可采用以科學研究與技術法規起草同步進行的方式制定暫行技術法規的模式,為做好新生事物與船舶技術法規的銜接,支持行業創新發展打下基礎。一方面《體系框架》將更有針對性地指導船舶設計修造的技術進步,加快推進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技術在船舶上的應用,推動船舶裝備技術發展,引導船舶向高質量、低排放、高能效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對地效翼船、水上飛機、潛水器等新型海上交通裝備和海上風電、海洋牧場等海上設施提供技術支撐,促進水上新業態的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促進水上運輸及相關行業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發展。

如何推動《體系框架》順利落地?唐金龍強調,首先要組織做好《體系框架》的宣貫工作,讓大家更加了解《體系框架》的核心要求,進一步轉變思路提高認識,共同推進《體系框架》的落實;同時,圍繞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需要,根據新的體系分類,有序開展各項技術法規的制修訂工作,出臺《船舶技術法規編制指南》等配套文件,指導船舶技術立法工作更加規范化、高效化;最重要的是,還要逐步開展船舶技術法規的后評估工作,通過后評估摸清現有船舶技術法規的實施難點,制定船舶技術法規實施指南,更好地指導船舶生產企業、船檢機構落實好船舶技術法規的各項要求,把好船舶質量安全源頭關,推動船舶技術法規、船檢事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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