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自有大宗商品倉儲用地 可享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17-12-28 10:32:43 新京報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文件。
一、何種土地可以享受優惠?
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二、何種物流企業可享受優惠?
可享受《通知》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的專業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服務的物流企業;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營業執照文本中注有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字樣。
三、什么樣的倉儲設施用地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可享受《通知》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的專業物流企業,其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必須在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且存儲的是大宗商品。
四、什么樣的儲存大宗商品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通知》中列舉的可享受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儲存大宗商品,是指與人民生活和生產密切相關的商品和原材料。如: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7.440, -0.01, -0.13%)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
五、哪些用地不屬于稅收優惠范圍?
(1)對物流企業儲存食品、飲料、藥品、醫療器械、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制成品的土地,不屬于《通知》的優惠范圍。(2)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用地,不屬于《通知》的優惠范圍。(3)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倉儲設施用地,由于還不具備存儲大宗商品的條件,不能有效發揮其倉儲功能,相應占地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4)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用地不屬于《通知》的優惠范圍。
六、物流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需要備案嗎?
對于符合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規定條件的物流企業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稅優惠,實行備案管理。
七、符合《通知》中稅收優惠條件的物流企業,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的方法是什么?
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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