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2-07 09:57:10 中物聯服裝物流分會

疫情突襲之下,諸多中小企業遭遇短期困難,中央和地方多項有針對性的政策正在陸續落地。日前,北京、浙江、四川等地陸續推出一系列中小企業減負措施,涉及緩繳社會保險和部分稅款、減免房租、貸款適當展期等諸多方面。
以下是各地政策詳細內容:
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1.停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征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占道費。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
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
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特色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產業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在京中央企業參照執行。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中關村管委會、市文資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3.為經營困難企業辦理延期納稅
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
(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4.補貼小微企業研發成本
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根據研發投入實際情況,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研發費用補助。
(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
5.緩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響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融資,通過“投貸獎”政策給予貼息、貼租等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初創型文化企業房租,通過“房租通”政策給予房租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的滑冰滑雪場所給予適當額度用水用電補貼。
按照有關規定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全額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待疫情結束后再適時重新繳納。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對其給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對于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展會項目,如年內繼續在京舉辦且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參展企業總數的50%,給予一定的場租費用補貼。
降低出租車運營成本,鼓勵出租車企業對疫情期間繼續正常從事運營服務的出租車司機適度減免承包金;市區兩級按照管理事權,可對采取減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勵運營的出租車企業給予一定運營補貼。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體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進一步增加信貸投放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20%。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7.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加快和擴大LPR定價基準的運用,推動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8.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中小企業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由于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月。積極推進擬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申請精選層輔導驗收工作,采取非現場等靈活高效方式進行輔導驗收。疫情期間,加快資本市場線上服務平臺建設,組織輔導機構加大企業掛牌上市線上培訓力度。
(責任單位:北京證監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市金融監管局、中關村管委會)
9.提高融資便捷性
加強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和網絡建設,開展“網上暢融工程”快速對接服務,充分發揮銀企對接系統作用,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降低服務成本。
完善本市企業續貸服務中心功能,加快建設企業首貸服務中心,持續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占比提升20個百分點以上。
建設基于區塊鏈的供應鏈債權債務平臺,為參與政府采購和國企采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確權融資服務。
(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
10.優化融資擔保服務
疫情期間,本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1.加強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進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產業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地區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力爭2020年科創類企業貸款同比增長不低于15%,有貸款余額的戶數同比增長不低于15%,針對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負面影響的,暫不予以信用降級。對符合條件的中關村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給予貸款貼息以及債券、融資租賃費用補貼。
(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運營
12.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疫情期間,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
對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免費培訓。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3.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
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4.保障企業正常安全生產需求
各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產工作人員健康安全。優化疫情防控貨物、生活必需品及國家級、市級重大工程建設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建設原材料的調配、運輸,為企業辦理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通行證,保障運輸通暢。
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防疫物資需求,加強防控工作技術支持,監督指導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購和中小微企業購買產品服務支持力度
全市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傾斜力度,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
依托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采購遠程辦公、視頻會議、法律咨詢、在線檢測、網絡銷售等指定服務產品的,對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合同額50%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有關部門)
16.精心做好企業服務
發揮12345企業服務熱線功能,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問題。開通中小微企業法律咨詢熱線專席服務,組建律師專家服務團,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咨詢、代理、“法治體檢”等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出臺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且在北京注冊的中小微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體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四川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經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減負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企業,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物流費用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對省確定的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干商貿流通企業,金融機構對到期續貸和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在現有基礎上予以下浮,省財政對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給予50%的貼息支持。(責任單位: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商務廳、四川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承擔省政府確定的生活物資無償對外援助跨省調出任務的企業,所產生的物流費用由省財政全額負擔。承擔省外調入生活物資任務的企業,調入地政府給予物流費用補貼,省財政根據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度的35%給予補助。對承擔省政府下達的省內市(州)間生活物資調運任務的企業,調入地政府對相應物流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
(三)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對生產與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器械產品的企業,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注冊費一律執行零收費標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四)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按政策范圍內最低標準執行。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融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承擔50%。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開辟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流程、快速審批、盡快發放。(責任單位: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
(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快續,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鼓勵有關方面對辦理銀行貸款產生的保險、擔保、評估、鑒定、過戶、產權登記等相關費用給予減免。(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
(七)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損失分擔,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鼓勵市(州)、縣(市、區)用好用活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產生的損失由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對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結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責任單位: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八)按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安排,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征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財政廳)
(九)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優先投向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研發平臺、科技攻關和應急醫療救治設施、隔離設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項目和企業。省級工業發展資金對復工復產、擴產擴能的中小企業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四、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十)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后,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醫保局)
(十一)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二)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醫保局)
(十三)發揮省統一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和12315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中小企業訴求。建立中小企業“服務包”制度,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司法廳)
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浙江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助和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維護社會就業穩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對小微企業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1.加快實施新的小微企業降本減負措施,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
2.減免小微企業稅費。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3.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4.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5.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
6.加快有關財政資金申撥。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應優化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境內外展會費用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7.減免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8.幫扶小微企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9.加強信貸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物流運輸、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全力做好紓困工作。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妥善安排還款方案,直到“一級響應”解除為止。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央行支小再貸款政策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給予貼息性獎勵。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有關貼息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0.降低融資成本。發揮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對貸款利率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傾斜,持續推進無還本續貸等還款方式創新,推進包括循環貸在內的中期流貸服務模式,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靈活使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為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放貸資金,力爭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充分發揮各地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轉貸。(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1.優化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開展線上服務,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需求,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匹配。積極使用人民銀行防控疫情專項再貸款資金,降低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生產運輸銷售的重點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強金融機構服務效能建設,建立對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的信貸、匯兌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配置專員,特事特辦,安排特定信貸額度,簡化信貸審批流程,精簡小微企業申貸證明材料,有效滿足企業流動性需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2.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著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免收擔保費。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省再擔保有限公司對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擔保責任額的0.3%收取再擔保費,省財政對減收費用給予專項補助。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應加大對政策性融資擔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13.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機構)加強服務對接,加大對存在市場化融資困難的防疫單位和小微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藥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小微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推動支持疫情防控專項貸款盡快落地,提供最優貸款利率,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四、加大對小微企業外貿出口的支持
14.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小微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省貿促會)
15.降低檢驗檢疫費用。海關對防治疫情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要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的,要及時辦理;對用于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要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減輕外貿小微企業負擔。(責任單位: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浙江銀保監局)
五、其他事項
17.其他各類因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由所在市、縣(市、區)負責認定,可參照此意見給予支持。
本意見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臺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5
上海寶山區
寶山區出臺八條新政幫助中小企業減負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幫助中小企業抗擊疫情、共渡難關,寶山區出臺系列新政。
(一)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對于當年度獲得上海市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擔保貸款2000萬元(含)以下,且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給予保費補貼:當年度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按時還本付息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當年度擔保貸款300萬元至2000萬元(含),按時還本付息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提前實施擔保費補貼。
(二)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融資對接。發布轄區相關銀行金融機構防控疫情支持信貸政策匯總,組織企業通過“線上”發布需求,“線下”對接等多元化方式發布融資需求信息;引導金融機構對于受疫情影響正常經營,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客戶,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浮利率,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
(三)鼓勵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貸款周轉成本。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程度,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專項金融產品,提高中小企業貸款中的信用貸款占比。鼓勵對信用良好、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創新續貸方式,切實降低企業貸款周轉成本。開辟抗擊疫情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進一步對接好相關金融機構“無還本續貸產品”,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
(四)鼓勵減免抗擊疫情相關的民生保障類中小企業的房租。其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根據其受影響情況,至少減免一個月租金,到期后視情延長。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科創園、文創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經認定,優先予以我區政策扶持。
(五)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創新經營模式,戰勝疫情負面影響。鼓勵中小企業開展生產、研發、技改,對企業開展新產品研發攻關、生產擴產擴能技術改造以及轉型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經檢驗認定,按照寶山區“1+9”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六)加大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按照寶山區“1+9”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各資金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在抗擊疫情期間所受損失和所作貢獻,加強調查研究和統計,堅持“一業多策”“一企一策”精準扶持,增加資金覆蓋面,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確保資金向中小企業聚焦。
(七)加大疫情期間中小企業幫辦服務力度。采取積極有效的“一對一”“多對一”幫辦措施,落實好國家、市、區相關政策。加大“一網通辦”服務力度,主動高效服務、加強統籌協調、簡化辦事環節,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詢。
(八)扶持資金的撥付采取綠色通道。為提高扶持資金的時效性,本政策意見涉及的我區“1+9”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按簡易程序執行,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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