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10 09:18:41 中國交通新聞網

智慧交通是交通現代化的主攻方向。目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在基礎理論、關鍵技術、政策創新、應用模式等方面已取得長足發展,在國際競爭中實現了從跟跑到并跑,在商業化應用等領域領跑的關鍵性跨越。
但目前自動駕駛商業化要合規可行,實現可持續發展,亟待解決其運營資質、產品合規、監管合規等制度性問題。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先進開展了系統調研。
開展商業化應用試點 出臺產品準入細則
據了解,我國目前約有上千輛自動駕駛改裝車輛,依托地方政策,持測試用的臨時號牌可開展區域性商業化運營探索。但自動駕駛改裝車輛區域性商業化運營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要求車輛有營運證的規定。
王先進認為,我國關于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相對滯后,導致改裝車輛無法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產品公告準入,無法申領正式號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智能網聯汽車的商業化應用。
同樣,受限于智能網聯汽車法律法規不完善、政策不明確、安全論證不完備等問題,國內至今沒有高級別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通過汽車產品公告,無法獲得量產的準入資格,相關企業進行產品規劃、設計無據可依。
王先進說:“針對這兩個問題,我建議在國家層面組織開展無人駕駛商業化應用試點,支持合規開展商業化運營探索,并加速出臺高級別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細則,為規范行業創新和產品合規做好指引。”
據了解,目前深圳通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上海浦東新區通過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契機,積極嘗試探索地方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路徑。
修訂現行管理辦法 讓自動駕駛網約車合規運營
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8座城市,公眾可通過App或者微信小程序一鍵預約乘坐自動駕駛網約車,目前已累計服務超100萬人次。
現行網約車管理制度從人、車、平臺3個維度出發,是基于人類駕駛員駕駛模式和場景。“針對無人駕駛企業準入條件、運營管理和服務規則,如何提高乘客響應速度和現場靈活處置能力、明確相關方責任邊界、保障全過程行車安全等方面,網約車管理制度還未做出明確規定。”王先進認為,需要加快修訂現行網約車管理辦法,推進自動駕駛網約車合規運營。
“無人駕駛網約車的監管將面臨與現行網約車行業監管根本性的不同,建議相關部門針對自動駕駛的技術特點和未來應用場景研判,盡快明確無人駕駛汽車應用場景下的網約車服務管理辦法及相關資質申請要求、適用規則、安全管理等,加強無人駕駛汽車大規模商業化應用形勢下的政策法規研究儲備。”王先進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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