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部門發布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26-02-10 14:38:07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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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9日聯合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規定,對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其中,監管代碼1210項下出口商品,應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出區離境之日起6個月內退運至境內區外。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商品,已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應當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的稅款。《公告》還規定,企業偷稅、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處理。
《公告》繼續對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旨在進一步降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退運成本,減少企業后顧之憂,積極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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